![]() 嘉兴海宁市海昌路上,位于海洲路口的“毛源昌”眼镜店是由杭州毛源昌眼镜公司开设的连锁店;就在该店的对面,却有另外一家眼镜店,门头上挂着“海宁毛源昌眼镜公司”的店招,令往来消费者一时难辨真假。 今年1月,杭州毛源昌眼镜公司向海宁法院提起了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海宁毛源昌眼镜公司变更企业字号,门头不得再使用“毛源昌”的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近日,该案经海宁法院一审,嘉兴中院二审,一致裁决原告胜诉。 陈述中,被告海宁毛源昌眼镜公司直呼“冤枉”,表示公司自2004年成立至今,已经过十余年经营,并没有攀附原告“毛源昌”的商誉,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查明,杭州的毛源昌眼镜公司与海宁毛源昌眼镜公司在2012年前,确实进行过多年合作,合作期间,被告公司被授权使用杭州公司的“毛源昌”注册商标,同时注册成立了目前的海宁毛源昌眼镜公司开展经营;然而,自2013年后,双方合作结束,但被告并没有主动变更企业名称,并继续使用“毛源昌”的字样,给原告在海宁地区开展经营业务带来了影响。 经判决,被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停止使用“毛源昌”的字样作为店招,并变更其企业字号,同时还应向原告赔偿损失十余万元。 “合作商家之间应恪守商业道德,在合作期满后,不得继续以原授权商家的商誉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否则会落入侵权境地,得不偿失。”承办法官表示。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