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附14家已揭牌)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05
摘要:3月1日, 长沙知识产权法庭 在长沙梅溪湖智控中心揭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出席揭幕式。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3月1日,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在长沙梅溪湖智控中心揭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出席揭幕式。

 

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胡衡华(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立文共同为长沙知识产权法庭揭牌。

 

揭幕式现场

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将管辖以下知识产权案件:

 

1.发生在湖南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发生在长沙市辖区内有关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3.不服长沙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同时,今天上午,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挂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共同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揭牌,并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以及与会的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对天津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天津三中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今后的工作提出要求和希望。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主持揭牌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左),天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右)共同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揭牌

 

陶凯元指出,设立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建设新型人民法院审判机构、提升司法专业化的有益探索。天津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天津的战略定位,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创造和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天津”经验。

 

赵飞指出,天津法院要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的设立为契机,强化担当,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保障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在天津的实施。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充分发挥新型审判机构的示范作用,努力推动新时代天津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高憬宏表示,天津法院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切实履行好职责使命,为全面依法治国做出应有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天津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滨海新区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出席揭牌和座谈会。

 

据了解,新设立的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将对全市范围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截至今日,天津、长沙、西安、杭州、宁波、济南、青岛、福州、合肥、深圳、南京、苏州、武汉和成都十四家知产法庭全部挂牌完毕,郑州知产法庭也将于明日挂牌,共十五家知产法庭,与北上广三家知产法院共同构成中国知产新的大保护格局。

 

 
 
2017年1月9日,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正式挂牌成立
 

据介绍,该庭跨区域受理全省范围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受理全市范围内诉讼标的在50万元以上的有关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以及不服成都市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该庭选址于成都天府新区科学城,拟于2月28日迁入。目前该庭已开始正式受理案件。

据悉,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拟配置员额法官13-15人,包含庭长、副庭长在内,法官助理、书记员按照1:1:1的比例配置,组建为3-4个审判团队,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在成都中院内部调剂。

 

2017年1月19日,南京、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在南京、苏州两地正式挂牌成立。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分别以南京中院和苏州中院知识产权庭为基础组建,按独立机构模式运行,并实行跨区域管辖。法庭推行扁平化的审判运行模式,设庭长1名,下设3-5个审判团队;为知识产权法官配备1-2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做好相关辅助性的事务类工作。

南京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南京、镇江、扬州、泰州、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苏州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苏州、无锡、常州、南通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

 

2017年2月22日下午,湖北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揭牌成立。

作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具有专门性、跨区域性的特点。法庭将专司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行“三审合一”,除管辖武汉市辖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外,还将跨区域管辖全省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

 

2017年8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

合肥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全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合肥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服合肥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对于不服合肥知识产权法庭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案件可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9月8日上午,杭州知识产权法庭揭牌成立。

据悉,该法庭是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实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集中管辖发生在杭州、嘉兴、湖州、金华、衢州、丽水辖区内涉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等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以及相应上诉案件。

 

2017年9月8日上午,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宁波知识产权法庭将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体制。案件管辖范围包括:1.发生在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台州市、舟山市辖区内的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017年9月28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在山东济南正式挂牌成立。

新成立的济南知识产权法庭管辖发生在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莱芜市、滨州市、德州市、聊城市、临沂市、菏泽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发生在济南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服济南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2017年9月28日上午,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成立。

福州知识产权法庭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发生在福建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发生在福州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及不服福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2017年9月30日上午,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揭牌仪式举行,宣告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成立。

据介绍,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管辖三种案件:一、发生在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日照市辖区内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发生在青岛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不服青岛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2017年12月26日,广东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在前海揭牌成立,负责办理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

深圳市辖区内的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深圳市辖区内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纠纷等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深圳市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深圳市辖区内除基层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及垄断行政案件;不服深圳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上诉案件。

 

2018年2月24日下午,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挂牌运行,我国西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正式成立。

西安知识产权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于新年伊始,批复成立的4个知识产权法庭之一。根据批复,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发生在陕西省辖区内有关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管辖发生在西安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及不服西安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

 

(图片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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