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竞论坛(第二届)暨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成功举行

来源:中国知竞论坛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1
摘要:2018年12月8日至9日,由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 和 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 共同主办,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 、 武汉大学法学院 承办, 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协办的 第二届中国知竞论坛暨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
     2018年12月8日至9日,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共同主办,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第二届中国知竞论坛暨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本届论坛可谓名家云集,英贤荟萃,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及产业代表近200人参加了会议,共同探讨了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



 
     开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孟勤国教授主持,主持人在介绍与会的领导和专家之后,依次由武汉大学党委孙德元书记致欢迎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周佳念副院长致祝贺辞,湖北省法学会王龙秘书长作工作致辞。随后,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宁立志教授依年会规程作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报告总结了湖北省竞争法学研究会一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并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对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的信任表示感谢,也对湖北省法学会领导及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表示由衷谢意,同时对兄弟院校学者、实务届专家、产业及媒体代表出席和支持此次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和感谢。

     令人意外与惊喜的是,澄海玩具行业协会蔡贤武会长专门奔赴论坛,代表澄海玩具行业协会向宁立志教授领衔的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团队表达衷心感谢,感谢宁教授帮助澄海百余家玩具企业到智利谈判维权,并成功夺回了130多枚被抢注的商标,也帮助协会中的一些企业扫除了出口贸易中的商标法律障碍,更为中国的企业赢得了尊重和尊严,并特此向宁教授团队赠送一幅书有“光风霁月”的书法画轴作为致谢牌匾。宁立志教授对此澄海玩具行业协会蔡会长的意外举动表示感谢,同时强调,南美商标维权行动解决的虽然是商标法上的问题,但中国代表团始终用的是竞争法上的理论工具,因此,这份成绩应归功于我们整个中国竞争法学界!

 

 
     论坛的学术研讨环节,由“竞争法的理论前沿与制度前沿”、“互联网竞争及其法律规制”、“3D打印的知识产权与制造业市场竞争”、“反垄断法的修订与完善”以及“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与资本市场竞争”等五个单元构成。谈笑讲演者皆为鸿儒大家,思想激荡,视野开阔,精彩纷呈。

     大会主旨演讲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老师主持。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前副主任张穹老师以《未来反垄断工作应正确认识的任务与关系》为题,指出我国的反垄断工作当前已取得重大成就,但未来还将面临新的任务与挑战,因此,应当正确认识反垄断工作的四大任务,并正确处理与反垄断工作相关的五大关系。其中,我国反垄断工作的四大任务包括:第一,清理和破除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障碍;第二,破除行政经济垄断,大力查处反垄断案件;第三,重点突破国企改革等方面的反垄断工作;第四,建立高效、权威、统一的执法机构。张穹老师也同时指出,解决上述四大任务需要在未来我国的反垄断工作中正确处理五大关系,包括:第一,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第二,正确处理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关系;第三,正确处理规范监管与保护创新的关系;第四,正确处理所有制的歧视与竞争中立的关系;第五,正确处理传统产业与数字经济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晓晔老师以《反垄断法实施十年的成就和问题》为题,指出十年间我国反垄断执法取得了伟大成就,但同时存在亟需解决的问题。这十年间,我国反垄断执法取得的成就包括:第一,推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政策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第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第三,维护公平自由的市场秩序。王老师也进一步指出,我国反垄断执法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适用存在缺陷、行政垄断普遍存在、公平竞争审查存在适用问题、反垄断执法独立性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对此,王老师提出,为了使竞争政策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及更好地营造一个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我国应当完善反垄断立法、强化反垄断执法队伍。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徐乐夫副局长则以《反垄断法修订需要解决的问题》为题,梳理了我国在反垄断立法、执法工作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并阐释了我国《反垄断法》修订的必要性和基础条件,包括现行法律的不足、社会的呼吁、中央政策的支撑及专业人才的基础等方面。之后,徐局长也提出了反垄断法修订所需要解决的各类问题,包含垄断协议制度、经营者集中制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行政垄断制度、法律责任、基本概念、适应新经济发展、法律实施等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同时,徐局长也进一步指出,在解决上述问题时,反垄断法修订应当秉承四大原则:第一,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实践中最迫切的问题;第二,开门立法,欢迎各界参加修法讨论;第三,确保反垄断法不仅适应中国国情,更要具有国际化色彩;第四,充分考虑反垄断法不确定性的特点。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以《反垄断法修订应关注的若干问题》为题指出,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应当关注但不限于以下问题:第一,应当强调总则部分的引领作用,坚持将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竞争中立法治化,将相关概念体系化;第二,应当明确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终结垄断协议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混乱,构建更加明确的“预防”立法目标的制度实现机制;第三,新增“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定,但要严格其适用条件和程序等;第四,应当在新修订的反垄断法中增设公平竞争审查专章,并完善相关审查制度;第五,应当明确反垄断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关注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垄断问题;第六,应当立足于数字经济背景修订反垄断法,对数字经济从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面进行回应等。最后,黄勇老师也就反垄断法的修订问题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其专业、睿智、幽默的主持风格体现了其深厚的竞争法学术功底和瞭望全景的学术格局。四位大咖精彩的主旨演讲可谓高屋建瓴、内容充实、金句频出且极具方向感,使得论坛笼罩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令大家受益匪浅,倍感振奋!当然,也让与会者对后续学术单元的研讨充满了期待。

 
     “互联网竞争及其法律规制”学术研讨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刘大洪老师主持。暨南大学法学院仲春教授以《互联网平台与排他交易》为题,从电商二选一这一普遍现象为切入点,首先分析了排他交易的性质,并指出排他交易为纵向控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非价格限制竞争行为。其次,仲春老师也指出,互联网市场中的排他交易既具有节约交易成本、推动市场进入、促进创新等积极效果,亦有损害其他平台利益、违背缔约自由及转嫁损失等消极效果。最后,对于互联网平台二选一所涉及的多因素影响问题,仲春老师建议可以通过反推的思路来界定合理的市场范围,同时也据此对具体司法与执法案件的适法思路做出专业点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蒋岩波教授则以《网约车规制的路径选择——从行政规制走向合作规制》为题,认为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两级的网约车法律规制体系,但是网约车经营还是在处于合法与非法的边缘,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对于网约车的管理仍旧是延用传统交通运输业的管制思路,缺乏对这一共享经济的规制方式的策划创新。同时,蒋教授也指出我国现行网约车规制存在严格立法、选择执法、普遍违法、目的落空等问题,故,在改良网约车规制路径的方面,蒋老师建议应当放松行政管制,取消对网约车不合理的经济管制、社会管制方法,引入司法管制路径,重视侵权责任的预防作用的发挥,强化网约车平台的自我管理和民事责任等。腾讯研究院竞争与发展研究中心叶高芬主任以《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创新与竞争》为题,首先分析了数字经济的创新与发展,并以腾讯公司在互联网经济中的进展作为切入点,展示了从大航海时代到现今连接一切的时代演变,突出了未来数字经济发展的方向,也明确了人工智能、大数据在数字经济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同时叶主任也指出了跨界竞争以及互联网平台、大数据对竞争规则所带来的一些挑战,并就大数据的使用与竞争法规制的关系等问题一同与大家分享探讨。中山大学法学院谢晓尧教授则以《商标法是什么法?——兼谈“竞价排名”纠纷的审理困境》为题,首先提出商标法是何种意义上的财产法及商标专用权是多大范围和程度上的所有权上的思考;其次,谢教授指出商标法专用权的初始设置非常有限,商标注册人的专有权使用的范围小于其禁止权的范围,现实中商标法实则以商标法之名,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实。紧接着,谢教授也就“竞价排名”纠纷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三点思考:一是认为“竞价排名”商业模式的法律性质是广告;二是将他人商标或者其他标识设置为关键词的法律性质是比较广告;三是比较广告中不能一概禁止使用他人的商标或商业标识。最后,谢教授也强调,其并不否认商标法是财产法,但若仅仅理解为财产法,则或许有些不足。郑州大学法学院王玉辉教授以《滥用优势地位的法律规制》为题,首先指出滥用优势地位是侵害自由竞争基础的行为,即侵害了交易相对人自主、独立判断交易条件的意思自由。其次王老师分析了滥用优势地位的构成要件:一是主体要件,互联网企业(交易方)较相对方具有相对优势地位;二是行为要件,主体实施了违背商业惯例的不当行为,主要体现为几个方面,如搭售、要求提供经济上的利益等;三是效果要件,在市场效果上阻碍了自由竞争。最后,王老师论证认为对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的规制应放到反垄断法的体系之内,具体理由包括自由竞争法益的属性、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判定方法相似,以及滥用优势地位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可转换性等。报告结束后,郑州大学法学院吕明瑜教授逐一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发言做出了细致的点评,并就网约车平台的安全性、大数据的共享等问题发表了见解。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王艳林教授则幽默风趣地对诸位报告嘉宾的演讲做出了见地独到的点评,同时分享了自身的见解和期许,也将论坛再次推向学术讨论的高潮,之后研讨会也进入到了热烈的互动环节。
 

 
      “3D打印的知识产权与制造业市场竞争”学术研讨单元由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院长何震院长主持。华中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材料成形与模具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闫春泽老师以《增材制造打印技术及最新发展》为题,指出3D打印属于增材制造的范畴,并分析了其应用分层分片叠加的技术原理以及3D打印在提升材料性能、扩展材料种类和创造新材料等方面的主要用途。同时,闫老师向大家展示了各国增材制造的规划蓝图,显示出世界主要国家都将增材制造放在未来制造业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闫老师也进一步介绍了实验成果中的3D打印仿生结构及其未来发展方向,甚至展示了“4D打印”的概念和应用,并针对4D打印的现状提出了三大问题,也分享4D打印未来的发展与思考。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吴俊中总裁,以《3D技术与应用》为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珠海塞纳集团的核心技术WJP彩色多材料3D打印技术,并生动展示了它的工作原理、应用材料以及在全彩色打印、多种材料打印、高效率打印、高精度打印、按需定制和自主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六大技术优势。随后,吴总裁也进一步介绍了该3D打印技术在医疗、工业、教育、文创等各个方面的应用前景,如在医疗方面,该3D打印技术可应用于生物组织打印、植入物应用、功能性应用和体外医疗模型,而其应用价值就在于将复杂医学影像信息具象化、拟人化,能够降低手术风险、缩短手术时间、提高治疗效果,助力临床医疗实现个体化、精准化、微创化诊治。在工业、教育方面,珠海塞纳则注重加强产学研的合作,通过 3D打印实训中心建设、3D打印课程开发、校企联合项目合作和国家科研/应用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推进3D打印技术发展,并已投入到汽车、制鞋、玩具、精铸、文创等更多应用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强老师则以《3D打印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变革路径》为题指出,3D打印具有开放创新的特点,也导致传统利益结构发生变化,刘老师据此进一步对3D打印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制度的矛盾进行了详细辨析。随后,刘老师点出了3D打印环境下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的3D打印知识产权权利取得问题、3D打印知识产权许可问题和3D打印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三大挑战,也针对性地提出了3D打印时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完善的相关措施,如构建新知识产权类型、构建工业设计权制度、强化恶意行为人的直接侵权责任、间接侵权规则的构建与延伸和构建释放权利机制、增设著作邻接权。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何天翔老师则以《开放式创新与3D打印知识产权问题》为题,重点阐述了集中于与3D打印相关的最为常见的大众市场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何老师援引欧洲议会内部政策总局2015年报告,指出目前增材制造行业最大的问题是消费品层面的不受控环境所导致的不信任,因此需要一定的监管和追查机制。同时,何老师分析了封闭式创新与开方式创新在人才、研究化、市场化、想法和知识产权等要素方面的不同原则,最后给出了一些建议,如权利人应当采取开放式创新模式从他人对自己所有的知识产权的使用中获益、区分利用3D打印技术进行的商业性以及个人侵权行为并分别对待等。武汉大学法学院王德夫老师以《3D打印数字模型的著作权问题》为题指出,指出3D打印作为一项技术,我们法律人应当关注此技术可能对我们生活带来的影响,并且在这方面须保持必要的前瞻性。王老师进一步点出3D打印的商标问题不具有典型性,从而采用排除法将目光着眼于3D打印的著作权问题。对此,王老师认为3D打印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于我们全社会参与到这场制造业的变革,既是历史机遇,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不利的影响。同时,王老师也认为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原生的模型仍应充分得到尊重和保护,但是针对是否有必要赋予不同于常规著作权作品的数字模型以较为强势的知识产权保护则提出了自己的疑问。针对以上报告人的演讲,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伍春艳老师和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华老师做出细致而精彩的点评,也阐述了个人专业的思考和见解,特别是刘华老师对中国知竞论坛整体的总结和评价将讨论再次推向高潮。

      “反垄断法的修订与完善”学术研讨单元由南开大学法学院许光耀教授主持。暨南大学法学院郭宗杰教授以《反垄断法修订中行政垄断规制的完善》为题,结合其理论与实践经历,深入浅出地分析了当前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困境,如行政垄断是否属于垄断行为存在立法与现实的悖论与争议、行政垄断行为的类型化列举不全面等问题。针对上述困境,郭老师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将行政垄断纳入垄断行为、完善行政垄断的类型化列举、增加兜底条款、追究行政垄断的民事责任、没收受益企业的违法所得等。最后,郭教授也分享关于反垄断法修订中是否纳入、如何纳入公平竞争审查的思考。中南大学法学院李国海教授,则以《我国反垄断法宽免政策:效用与挑战》为题,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考察了我国反垄断法宽免政策的实践状况,指出我国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适用宽免政策的案件数较少,效用欠佳,同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地区相比差距较大。同时李老师指出,影响我国反垄断法宽免政策效用发挥的三方面因素:一是反垄断法宽免政策不够明确;二是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三是经营者顾忌反垄断法宽免政策的道德瑕疵、担心其他经营者的报复。最后,李老师对上述困境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思考:一是完善政策框架;二是建立保密制度;三是加强一般性宣传。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王健教授则以《我国反垄断行政处罚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为题,指出我国反垄断行政处罚采取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科模式,存在实践与立法相背离、罚款裁量不确定性、威慑效果不佳、违法所得计算模糊性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思考我国反垄断行政处罚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一是顺应国际主流趋势,取消“没收违法所得”,采取以罚款为中心的反垄断行政处罚模式;二是提议“五步裁量法”,落实反垄断罚款的确定性;三是改革罚款制度,以总体或涉案销售额为计算基数,提高罚款的威慑力;四是明确“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属性。香港岭南大学经济系林平教授则以《<反垄断法>的福利标准分析:“杀熟”定价引起的思考》为题,首先探讨了福利标准是反垄断分析的基础概念,并指出我国《反垄断法》采用的是消费者福利还是社会总福利的福利标准不明晰的问题。随后,林老师以平台“杀熟”定价为切入点,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杀熟”对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不同作用:一方面是提高购买价格,损害消费者福利;另一方面却可提高产销量、促进投资,提高社会总福利。据此,林老师提出杀熟是否不公平、禁止杀熟是否就公平以及杀熟是否违反《反垄断法》的思考,并认为今后我国《反垄断法》修法必须重视和明确福利标准问题。武汉大学法学院周围老师则以《算法共谋的挑战与应对》为题,以提出算法共谋是否真的存在这一问题切入论题,通过介绍技术领域的经验证据,指出当前算法共谋在技术层面实现的难题,认为基于多智能体算法的共谋模拟难以实现,但也总结出利于共谋实现的市场特征。周老师指出,算法共谋已经对“反垄断协议”的概念、推定规则、责任的认定、规制的方法等当前反垄断法规制方面提起若干挑战,并认为未来算法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会愈加明显,希望监管部门能加强应对。而后,安徽大学法学院李胜利教授对如上报告人的发言逐一做出了精彩点评,并对相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与资本市场竞争”学术研讨单元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彭学龙教授主持。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助理教授王俊老师以《高校专利资产证券化的实现路径及对成果转化的推动机制》为题,从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的现时问题出发,辅以对高校专利权属制度演变的介绍,阐述了其研究动机。随后,王俊老师将视角投向域外,全面梳理了英美、芬兰、意大利、瑞典等国的高校专利的具体制度设计,并对比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利弊。进而深入探讨了高校专利证券化的可行性、高校专利证券化对于推动专利转化的作用及其面临的难点。最后王俊老师给出其对于实现高校专利证券化的方案,并表示这一点需要政府的相关增信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经理霍洪涛先生以《交易所视角下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为题,首先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分类,之后霍经理对当今我国资产证券化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对我国是否存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可能以及国内外“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霍经理认为我国虽然没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但有以知识产权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不过,霍经理也借鉴美国经验认为,现阶段将商标权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化的情况并不多。最后霍经理总结了商标权作为基础资产证券化的困难主要有三点:第一是商标权独立性较差;第二是很难进行准确价值评估;第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薄弱性。天风证券首席风险官、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函以《我国当前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的可行性分析》为题,从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境外商标资产证券化市场现状、国内发行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及难点分析这三个方面进行主题演讲。肖函博士通过对比介绍美日欧的商标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现状,并辅以GUESS的经典案例,为我们展现了国外商标资产证券化实践的有关情况。最后肖函博士从理论与实务、政策、市场、操作等方面对我国所发行的商标资产证券化的现状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并对国内发行商标资产证券化的难点进行了总结,也提出了风险控制措施的相关建议。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吴新华律师以《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工作中份额化交易的政策底线》为题,介绍了整顿交易场所的工作,指出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在交易场所设立和交易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从而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因而从2011年至今,我国已经对国内各类交易场所进行过三次规模较大的清理整顿。之后,吴律师对适用清理整顿交易场所的政策界限进行了介绍,指出根据国办发〔2012〕37号文,存在违反下列规定之一的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应予以清理整顿,包括: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等。随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范长军老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勇老师,对如上学者的学术报告进行专业的点评,并对诸位报告人不同的角度观察和交锋,从理论与实务层面提出诸多建议。

     12月9日中午的闭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聂建强教授主持。首先,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晋教授介绍了中国知竞论坛(第二届)暨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的征文情况。随后,会长宁立志教授宣布了获奖人选名单,并与主讲台嘉宾一起为获奖青年学者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紧接着,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陈仿文副会长等为青年学子致勉励辞,希望年轻学子刻苦学习,更深地投入到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研究当中。而后,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朱亚萍副会长受研究会委托作大会总结,其首先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湖北省竞争执法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其次归纳了此次大会取得的丰硕成果,也对大家的辛勤付出和积极参与表达了深切谢意。最后环节,由宁立志会长致闭幕词,宁会长首先充分肯定了本届论坛的意义,并指出本届论坛选题前沿、内容鲜活,嘉宾们的发言理据充分、精彩纷呈、高潮迭起。同时,宁立志会长也总结了本届论坛主题发言的鲜明特色,即有的侧重于经验而有的侧重于逻辑,有的侧重于理性而有的侧重于激情,可以说,在这一场学术盛宴中,让与会人员领略到了大咖们不同的学术风采。宁立志会长还指出,本届论坛既延续了一般主题的单元,也设计了特色主题的单元,如今年的特色单元是“3D打印的知识产权与制造业市场竞争”以及“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其中讨论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相对聚焦于商标资产证券化,本届论坛争鸣的观点使得该讨论一直深入至资本市场的基本伦理的层面,宁立志会长倡导我们需要运用法律推进资本市场的伦理建设与规则设计,这也是知识产权界、竞争法学界和金融法学界未来要协同努力的一个方向。而后,宁立志会长对合办单位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的信任再次表示感谢,对国家与地方竞争执法机关、武汉大学法学院、兄弟院校专家学者表达了深切谢意,同时宁立志会长也对协办单位珠海赛纳三维科技有限公司的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对论坛不同形式的帮助和会务团队对论坛付出的辛劳表示衷心感谢!
 

 
     最后,宁立志会长宣布中国知竞论坛(第二届)暨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2018年年会胜利闭幕。期待明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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