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南地区多家沃尔玛超市贴出告示,暂停支付宝付款,同时开展微信支付满减活动。对此,引起了行业不小的热议,关于“垄断”、侵犯消费者选择权、两大系站队问题一时成为网络热议。那么沃尔玛停止使用支付宝支付是否涉嫌垄断?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成都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知名律师。 对于微信支付一事,沃尔玛中国在一份公告中表示,从 2018 年 3 月 15 日起,沃尔玛华西区和微信达成深度合作关系,将推出独家优惠,并进行更多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精准营销合作。微信方面也回应道,我们尊重沃尔玛的商业决定。 随后,网络上对于沃尔玛停止使用支付宝支付的想象空间不断增大,成都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有的将沃尔玛此次决定上升到“行业垄断”,有的认为“阿里腾讯系”竞争市场被迫“二选一”,一时间“站队”问题再次发酵。 沃尔玛全球CEO董明伦在近期接受媒体采访回应此事时表示,沃尔玛非常重视与电商、科技公司的合作关系,“在美国,沃尔玛会和谷歌公司进行在语音服务方面的合作、跟IBM进行在区块链方面的合作。在中国,和科技巨头的合作关系也是多元化的。” 那么,对于网上各种观点,律师从法律角度又是怎么看的呢? 3月30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多位知名律师,这些律师普遍认为,沃尔玛不存在垄断行为,选择如何支付是一种市场行为。“首先,判断一个商家是否存在垄断行为要看其是否享有足够的市场份额,如果在同一个市场区域内除了它别无选择,那可能存在垄断的问题”,四川明矩律师事务所邱永兰律师告诉记者,“但是在西南地区,除了沃尔玛,还有像家乐福、伊藤,永辉等等很多这样的大型商超,因此,目前沃尔玛并没有呈现出垄断的情况”。 “消费者买卖东西和商家之间的关系属于‘买卖合同关系’,消费者在付费窗口时仍然享有付费的选择权,消费者可以选择商家规定的支付方式买单,也可以选择放弃为购物车里的商品买单”,另外,邱永兰表示,“如果消费者仍然觉得沃尔玛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工商等有关部门申诉”。 同时,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沃尔玛除不支持使用支付宝外,同时还提供了现金、刷卡及微信等支付方式,并非仅支持微信一种支付方式或直接排除支付宝支付,故并未违反垄断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据“民商事领域法无明文规定皆可行”的法则,这显然是一种市场自由行为;此外,由于沃尔玛并非针对商品,而仅是减少一种支付方式,故也谈不上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还有律师认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讲,沃尔玛此举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核心权益,沃尔玛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是向消费者出售商品,而不是按照支付宝粉丝的意愿提供支付工具,况且选择pos机刷卡,或者使用支付宝,微信支付,三星支付或者小米支付,这都应该算是每一个商家的权利,只有一种情况不允许,即商家拒绝使用法定的支付方式-----现金支付。因此,这本来就是商家自己的选择,只能说这种行为有可能引起部分消费者的反感。 (图片来自互联网)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