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书显示,判令被告斯哌纹奇和博海鞋业立即停止侵犯斯凯奇注册商标专用权,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据悉,被告斯哌纹奇和博海鞋业使用了与斯凯奇的注册商标近似的“S”标识,并淡化商标背景或与鞋面颜色混同,同时,斯哌纹奇还推出与斯凯奇D’Lites鞋款在款式造型、图案色彩及分布上均类似的产品款式,消费者在购买时很容易混淆。
斯凯奇方面称,案件判决后,将由工商部门在12个月内将相关侵权产品全部清理完毕。斯凯奇将继续坚持积极配合各地工商部门,在国内市场重拳打击侵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北京商报记者在大众点评搜索“斯哌纹奇”后发现,目前北京市共有6家门店。记者致电翠微百货牡丹园店了解到,位于三层的斯哌纹奇仍在正常营业中,而位于王府井右安门的专柜电话则始终处于关机中。
斯凯奇中国内地、香港以及韩国及东南亚首席执行官陈伟利表示,近年来品牌在中国市场维权日渐完善,此次案件经历了一审被驳回到终审胜诉和获得经济赔偿,而品牌在国内市场也正在进一步扩张,此次案件胜诉对斯凯奇而言至关重要。同时,斯凯奇也将继续坚持打击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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