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纠正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来源:国家发改委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17
摘要: 2017年12月初,根据有关线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派出调查组对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开展调查。

  2017年12月初,根据有关线索,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派出调查组对鄱阳县城市管理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2017年11月1日,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在鄱阳县人民政府及鄱阳县城市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发布了《鄱阳县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公告》,其中明确准入条件之一为:在鄱阳县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法人企业。此项准入条件直接将域外有关企业排除在竞争之外。

  鄱阳县城市管理局上述做法,限制了域外有关企业参与域内相关工程业务招投标的竞争,不利于促进相关市场充分竞争。相关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所列“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行为和第三十七条所列“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鄱阳县城市管理局认识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立即进行了整改。主动从官方网站上撤回原公告,消除负面影响,并于12月19日,在官方网站上对外发布了新公告,将原公告中准入条件之一:“必须在鄱阳县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

  鄱阳县城市管理局表示将以此为契机,在今后出台有关新政策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规定,并认真梳理现行政策措施,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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