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防门”垄断案内幕调查

来源:华商报 作者:陈思存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8
摘要:人防门是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之一,广泛使用于商品房建筑的地下工程。但陕西 13 家企业以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平台名义集体涨价,因参与共同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 13 家企业被省物价局处罚 220 万元。 客观地说,一樘门价格涨了两倍多,相当于均摊

人防门是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之一,广泛使用于商品房建筑的地下工程。但陕西13家企业以“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平台”名义集体涨价,因参与共同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13家企业被省物价局处罚220万元。

客观地说,一樘门价格涨了两倍多,相当于均摊下来每平方米房价涨4元,这点成本相对房价可以忽略不计,但对公平交易有着巨大的伤害。因此,要不是开发商举报,或许人们至今都不知道房价里多出来的4元钱应该算在人防门企业的头上。

企业间串通合谋涨价,这不是第一次了,因为串通涨价被处罚,也不是第一次。从报道里可见,人防门是一个特殊行业,全省目前只有14家企业有相关资质。按说这躺着都可以挣钱,可是连物价部门办案人员都指出,因为人防门企业之间相互打压、竞争等原因,人防门对外利润非常低,这直接促成了13家人防门企业不得不坐到一起,建立了一个所谓“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平台”,并以此谋划集体涨价,只是平台仅运行5个月,就因为内部原因无法继续维持下去。

市场经济,鼓励公平竞争,更保护公平竞争。任何反对或者限制竞争的行为都不能被允许。因此,自律平台从建立那一天起,其实就已注定了结局。

当然,相较于长春长生因为生产问题疫苗被处以91亿元的顶格处罚,依据《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相关条款作出的220万元的罚款数额简直不值一提,让人疑虑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更担心能否产生足够的威慑效果,因为相较于《反垄断法》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按照销售额1%-3%处罚,的确算不上是顶格处罚。

逃过了顶格处罚的人防门企业,侥幸之余,更要记住这个深刻的教训——不要忘了还有一部《反垄断法》,任何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都会受到打击。

  • 房企为何怕人防门企业?

人防验收通不过,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无法完成,给业主交房时就是一个梗。

  • 人防门企业如何“吃独食”?

一个区域只有一家人防门企业在专营,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企业都得买这家的人防门。

  • 非法平台运行了多久?

运行了5个月,一是平台发起人号召力不够,二是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发现效益受损自动退出。

密谋组建“自律平台”集体涨价一樘门由5750元涨到约19800被省物价局合计罚款220余万元

人防门是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之一,广泛使用于商品房建筑的地下工程,但陕西13家企业以“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平台”(以下简称“自律平台”)名义集体涨价,因参与共同达成并实施了价格垄断协议,20183月,13家企业被陕西省物价局处罚220万元。

我国对人防门的生产准入和生产资质严格管制,经国家人防办批准,目前陕西省内具有人防门生产资质的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共有14家(其中1家今年成立),13家企业是如何操纵集体涨价的?华商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希望不要把我们名字和区域说出去,否则以后就买不到人防门了!”早在20168月,华商报记者接到线索后,就开始对西安市及陕西省内人防门市场展开调查,但因担心人防企业报复,很多开发商三缄其口,调查一开始就陷入僵局。

经过多方工作之后,终于有一家房企愿意配合记者调查,并安排该公司下属建设公司及采购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人防门垄断内幕:

“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近期碰到一件百思不得其解的事。在20165月和某人防设备生产企业联系沟通人防门生产加工合同,40樘门总价款约23万元。”20168月,西安一房地产公司下属建设公司向华商报爆料称,该公司二期与这家人防门企业联系,订购二期工程所需的76樘人防门,被告知需要价款150余万元。

该建设公司负责人介绍,他们公司又和省内其他人防门生产厂家联系,各家报价都是150余万元。时隔不到两个月,一樘门的价格由5750元涨到约19800元,涨幅2倍多,这样“猛”的价格上涨,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该负责人表示,据他们了解,陕西省共有十余家人防设备生产厂家,原来的经营模式是自行到专用生产厂家订购,但出现了有人恶意串通,联合13家企业“非法”成立了“人防门特种设备生产协会”,内部指定厂家,强买强卖,垄断了陕西的人防门生产行业,订购人防门的企业,要由“协会”的平台指定厂家生产供货,将价格提高了2倍以上。

他认为,人防设备生产厂家是人防工程设备的专业生产企业,是国家许可和批准的特种行业。在正常的经营情况下,这个行业却被人利用,恶意联合,非法成立垄断的“协会”,利用垄断行业的性质,高出2倍以上的市场价,强买强卖。

问题1:房企为何怕人防门企业?

“与其说怕人防企业,还不如说是其背后一些不为人知的链条。”这家房企采购部负责人介绍,作为房地产项目竣工备案一个重要环节,人防验收通不过,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无法完成,给业主交房时就是一个梗。因制式购房合同中对“竣工验收备案表”有约定,而竣工验收备案表中涉及多个部门,环环相扣,一旦卡在人防这一块,后续其他就无法完成。交房时业主按照合同起诉开发商违约,即使房子盖得质量再好,没有这份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是违约,开发商就得赔偿。

那么人防门企业都有哪些“经营法宝”?

这位负责人表示,其实就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人防部门只认这13家(有CMA资质认定)人防门企业的单子,其他的一概不认。

所谓的“经营法宝”就是13家人防门企业的垄断,其他企业即使生产的质量比这些家都好,也不会有房地产公司去采购,原因很简单,没有房地产公司想被卡在人防验收这个环节。

问题2:人防门企业如何划定区域“吃独食”?

“一个区域只有一家人防门企业在专营,辖区内所有房地产企业都得买他家的人防门!”这家房地产建设公司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不能说出开发商名称和项目地址,是因为人防门企业之间实行的是片区运营。

这位负责人介绍,比如西安市某区,就只有A人防门企业实行运营,所有的开发商所需人防门,都得从A人防门企业购买,即使想买其他企业的,也不会给你卖。

他介绍,此前因对直营的这家人防门企业有服务和质量异议,曾打算更换另外一家B企业,但很快就被A企业获悉,不仅B企业不敢卖了,后续还通过人说情、送礼,即使A企业提价还得买。

问题3:人防门企业组建自律平台有何影响?

“这是赤裸裸的强卖!”这家房企采购部负责人介绍,根据这13家人防企业成立的“自律平台”,对所有人防企业的销售进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合同管理、统一图纸管理、统一报价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截止合作之前报备时间”。

他介绍,以后房地产公司就是这些人防企业砧板上的肉,想怎么切就怎么切。而作为房地产项目建安成本的一部分,人防企业将人防门价格提高两倍多,也就意味着建安成本增大,这些费用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也是要加在房价里的。

201610月,通过这家房地产公司建设公司项目负责人,华商报记者见到了区域人防门专营企业负责人,对集体涨价行为,这位负责人自称很无奈。对于集体涨价的挑头企业,这位负责人不愿多谈,但还是给了其中一人手机号码。

而当记者说明身份和采访意图后,电话那头很快就挂断,紧接着记者电话就被拉黑。

问题4:相关部门是如何调查的?

华商报记者此后从陕西省工商局获悉,该局在当年11月初接到群众举报,就对这13家人防门企业成立“自律平台”是否涉嫌垄断性涨价进行调查。

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查中工商执法人员获悉,陕西省物价局当年10月已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立案,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原则,工商部门终止对此事调查。

201611月中旬,华商报记者来到陕西省物价局,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不便透露案情。

华商报记者对13家人防门企业成立“自律平台”涉嫌集体垄断涨价的调查,一度陷入中断。

今年1011日,陕西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调查经过以及处理结果,该局从201610月至20177月,对这13家公司涉嫌价格垄断行为进行了调查。

他表示,这13家公司刚开始都不承认有此行为,经过多次迂回调查,才使得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问题5:自律平台如何组建?

据省物价局办案人员介绍,此次集体涨价牵头人系一位人防工程检测单位离职员工刘某,因工作关系刘某与这些人防门生产企业有交集,2015年下半年在其离职后,与13家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多次聚会协商,达成维护人防门信息价的共识。

20164月,相关人员在西安商议成立了“自律平台”,共同签订了《自律章程》、《自律协议》、《2016年自律企业份额》等3份协议,达成四项约定:一、人防门销售价格统一参照陕西省人防定额信息价;二、固定人防门安装费、运输费、技术协调费、保险费等费率;三、以统一划分销售市场为手段,分配每家企业的市场份额,确保人防门销售价维持在信息价水平;四、约定保证金缴纳办法和罚则,一旦违反约定低价销售,保证金由“自律平台”没收。

据省物价局办案人员介绍,因人防门企业之间相互打压、竞争等原因,人防门对外利润非常低,因此这一次刘某提出成立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平台,得到大多数企业同意。

为统一市场价格,《自律章程》详细记录了垄断内容:如第四条,“会员企业有违规操作:瞒单、抢单、低价等行为,一旦发现保证金充公”;第五条,“1.产品价格参见陕西省人防办最新指导价。2. 综合取费:安装费10%(市内)、运输费6%-10%、技术协调费8%(待定)、保险费10%”。

2016410日自律章程、自律协议生效后,多家公司向自律平台支付了部分开办费用并缴纳30万元保证金,同时参与了自律平台组织召开的6次(各公司参会次数不同)分配项目会议。通过项目分配会议,不同公司分得部分工程项目,并执行了《自律章程》所约定的统一投标行为,实施了垄断协议。相关企业的垄断行为,使陕西省人防门整体销售价格较自律平台统一销售前上涨。本次集中涨价,引发了开发商投诉。

问题6:自律平台运行情况如何?

陕西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办案人员表示,他们在调查中发现,该自律平台正式运行时间为20164月至9月,运行了5个月。之所以仅运行5个月,一是平台发起人刘某的号召力不够,二是一些实力雄厚的企业发现平台建立之后效益受损自动退出。

该办案人员表示,即使“自律平台”仅运行5个月,但这13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对陕西省人防门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已违反了《反垄断法》。

据了解,从2016410日起,“自律平台”组织召开6次分配项目会议,就固定人防门销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实施情况进行交流。其中参会次数最多的两家企业为:陕西兴隆人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和陕西拓达人防工程有限公司,两家为7次。而西安阎良国安人防工程有限公司和陕西富渝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参会次数最少,均为3次。

问题713家人防门企业被怎样处罚?

根据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处罚认定,华商报记者发现,13家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设立的“自律平台”,只有10家分别缴纳了30万元保证金。关于自律平台开办费,只有11家缴纳。比较特殊的一家是西安北方惠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自律平台开办费和30万保证金,一个都没有缴。

陕西省物价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处罚认定,《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章程》《陕西省人防防护设备企业自律协议》《2016年自律企业份额》等书面协议,达成并实施了固定人防门销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抬高了陕西省人防门市场整体销售价格,损害了下游房地产企业和终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垄断协议的规定。

今年3月,陕西省物价局依法向省内13家人防防护设备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2016年度人防门设备销售额1%3%不等的罚款,合计220余万元,并责令整改。

在处罚结果栏中,西安市正泰五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北方惠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积极配合物价部门调查并提供重要证据,均按照2016年度销售额的1%进行从轻处罚。其余11家人防企业均被按照2016年度销售额的3%进行了处罚。处罚最高的人防企业是陕西盾实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63.83万元。

省人防办回应:自律平台系非法平台

今年1015日,陕西省人防办工程处、法宣处有关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陕西省物价局调查时,该办就告知,“陕西省人防设备企业自律平台”是没有经过任何政府部门许可成立的非法平台。

陕西省人防办工程处负责人介绍,目前,经国家人防办批准,陕西省内具有人防门生产资质的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共有14家。除今年新批准成立的一家未参与自律平台外,其余13家都参加了固定人防门销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横向垄断协议,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的事情,这些企业集体涨价的行为,已经被有关部门处罚。

目前无企业退出该行业

陕西省人防办法宣处负责人介绍,因人防门是人民防空专用设备之一,涉及平战转换,对于违规企业的退出,也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陕西省人防办按照职能划分,对这些企业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实行市场指导价格。目前,陕西还没有企业因为违规、违法,被勒令退出这个行业的。

算账:一樘门价格涨2倍多,每平方米房价涨4

13家人防门企业组建“自律平台”集体涨价,对购房者有什么影响呢?

西安一房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2016年一樘门的价格由5750元涨到19800元为例,一樘门价格增加了14050元,该公司二期项目需要76樘门,成本增加了约107万元。作为建安成本这些费用需要加入房价里面,均摊下来每平方米房价涨4元。

现状:“集体涨价”得到遏制,价格较“指导价”略上浮。

因集体涨价被行政处罚之后,陕西人防门生产企业价格现状有没有变化?

20181011日开始,华商报记者对陕西多家企业进行走访发现,与2016年一樘门价格涨两倍多相比,经过陕西省物价局处罚之后,集体涨价现象得到遏制。

目前人防门价格较陕西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格略有上浮,以比较常用的防护密闭门(GHFM09206))、钢结构活门槛单扇(GHFM08206))为例,报价在12000元(陕西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格为10350元)、10000元(陕西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格为8500元)。

对于上浮原因,陕西一人防门生产企业负责人表示,主要是现在西安市混凝土(人防门主要用材)价格涨幅比较大所致。(本文源自华商报,记者:陈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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