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头条"起诉"哇趣头条":构成不正当竞争 赔偿150万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9
摘要:新浪科技讯 11月27日上午消息,据北京海淀法院官网消息,趣头条A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A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

       新浪科技讯 11月27日上午消息,据北京海淀法院官网消息,“趣头条”App经营者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认为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App及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哇趣头条”作为其软件名称或者作为其软件的官方网站名称的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1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经营的“趣头条”App是一款内容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软件名称“趣头条”长期作为趣头条App这一产品的名称使用,用户已习惯用“趣头条”指代“趣头条”App,而且原告已将“趣头条”进行著作权登记并获得作品登记证书。被告北京弘邦君达科技有限公司是“哇趣头条”App的运营者,原告发现“哇趣头条”App与“趣头条”App在应用领域、服务对象等方面均相同,二者均属于资讯类移动应用软件,提供各类资讯供用户阅读和分享,服务对象均为移动平台用户。“哇趣头条”App模仿“趣头条”App的经营模式(即独特的获客机制),通过社交关系推广其产品,获取用户,且采用与“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产品名称,更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二者为同一产品,或者存在某种关联,故被告与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

       原告上海基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情况下,被告运营的“哇趣头条”App采用与原告知名商品“趣头条”App高度近似的名称,模仿原告的运营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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