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期间,市市场监管局邀请无锡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金锋律师、无锡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贺爽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辉律师,分别对市辖29家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培训合同进行了审查和点评,重点审查合同中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
经律师审查发现,相关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合同中主要存在未约定培训机构义务和具体责任、限制及不合理退费、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肖像权等合法权益和解释合同条款的权利等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问题。
三位律师一致认为教育部和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模板是一份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均衡的合同,可以考虑教育机构统一以该合同模板为基础版本,如确有特殊情况的,在该合同基础上做适当调整即可。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对存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培训机构采取行政约谈、发出行政建议书、责令整改通知书、立案查处等行政指导和执法手段,督促其自行整改存在问题,并引导培训机构积极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达到减少校外培训合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