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吉林省工商局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26
摘要: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政府职能定位。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负责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政府职能定位。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是负责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广告业和吉林省商标品牌的发展;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在《2017年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有两项工作由我局牵头办理,目前已全部完成。一是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实现了企业“三十二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十六证合一”,实现办事流程整合再造,企业办理证照时间由原来的20-30天压缩至3天。在国务院改革推进会和国家工商总局工作会上进行了经验交流。二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开通了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中省直46个部门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人员库,43个部门建立了检查对象名录库,44个部门制定了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累计开展“双随机”抽查1653次,有效解决了执法扰民、检查任性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在吉林省召开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现场会,推广我省经验。特别是11月9日李克强总理对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国务院办公厅《专报信息》中批示“地方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面有很多探索创新,这也为更大的‘放权’和更优的‘服务’创造了条件。请职能转变协调办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同时对一些地方存在的明显问题应督促解决。”
  (二)持续提升服务发展水平,市场活力不断增强。一是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升级改造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发展动态信息和扶持政策导航110条(篇),同比增长0.07%,系统访问量突破80万次。二是推进实施“品牌兴省”战略。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商标注册工作的意见》《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商标品牌发展的若干意见》,助推产业集群区域和小微企业品牌建设。协调国家工商总局批准在长春、吉林、延边设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方便了申请人注册商标。三是促进广告业发展。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广告产业“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积极培育资质和品牌广告企业,推动公益广告发展,全省广告经营额达到50.87亿元,同比增长10.42%。四是深入推进非公党建工作。制定下发推进非公党建“十项措施”,建设“吉林工商非公党建网”,建立非公党建联系点23个,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派驻党支部145个,选派党建指导员476名,发展党员282名。五是深入实施“助企融资”。综合运用“三大平台”实施融资服务,通过组织开展银企对接等活动,实现助企融资1600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三)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红利不断释放。大力推进“审批更简”:一是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实现了企业“三十二证合一”、个体工商户“十六证合一”,企业办理证照时间由原来的20-30天压缩至3天。二是推行“先照后证”。梳理并公布了工商登记前置及前置改后置审批目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比改革前压减了85%,为企业平均节省了3-6个月的筹建时间。三是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大幅简化企业简易注销程序,累计有5541户企业、38272户个体工商户适用简易程序退出市场,办理时间压缩50%以上,“入市容易退出难”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四是推行企业名称改革。放宽企业名称登记限制,企业核名在网上全程办理,真正实现了“企业零跑动”。积极推动“监管更强”:一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开通了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累计开展“双随机”抽查1653次,有效解决了执法扰民、检查任性问题。二是推行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分别达到98.09%、82.3%和81.42%,其中企业年报率位居全国第3位,强化了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三是开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联合52个部门共同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局面初步形成。努力实现“服务更优”:一是开展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在长春、吉林、四平实现了“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累计网上办理营业执照13850张,避免了申请人奔波往返和排队等候。二是推行工商办事“最多跑一次”。共有10个事项实现了“零跑动”、21个事项实现了“一次性跑动”,极大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三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协调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牵头建设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省市县三级共3150个部门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授权用户,打通了信息孤岛。
  (四)持续强化市场监管执法,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一是组织开展竞争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查办竞争执法案件685件,同比下降33%,竞争环境日趋净化。二是高压严打传销违法行为。组织查办传销案件24件,同比增长16.7%。全省无传销城市创建活动达标城市达到57个,达标率达到81.4%。三是积极规范直销行业自律经营。检查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32家、服务网点682个、经销商1467个,进一步提升了直销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四是在全省率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全省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审查对象、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内容做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效落实。中央改革办督查组对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五是扎实开展农资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百日行动”,查处案件1032件,同比下降31.1%,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有力保障了我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六是稳步推进“禁塑”市场监管。查办违反“禁塑令”案件167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710份,约谈大型商场超市298户次,下架封存不合格塑料制品1.5吨。组织开发并试点运行了“吉林省可降解塑料制品电子信息追溯平台”,监管效能明显提升。七是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管。重点打击“两冒充、一超标”(以车用无铅汽油冒充车用乙醇汽油、以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涉及质量升级的油品指标超标)等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成品油案件175件,同比下降28.6%,成品油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八是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21件,同比增长0.8%,有效保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九是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类别、重点媒体的广告监管。联合印发了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实施方案,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医疗、投资、金融等重点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快速稳妥处置以刘洪斌为代表的“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全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86件,罚没金额865.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5%和30.1%。6月份以来,全省广告违法率逐月下降,10月份广告违法率3.45%,比6月份下降了17.88个百分点,特别是吉林电视台连续三个月没有严重违法广告,实现“零”的突破。十是加大合同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纠正涉嫌违法违规格式条款142条,有效规范了银行、电信、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汽车销售等行业违法行为。十一是强化网络市场监管。建立省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升级改造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核查市场主体网站数据31267条,检查网站、网店17552个,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63件,净化了网络市场环境。
  (五)持续优化消费维权机制,多元共治初见成效。一是持续加大民生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以服装鞋帽、家用电子电器等涉及民生商品为重点,组织抽检商品5095组,同比增长41.8%。二是成功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组织召开了“3•15”新闻通报会和纪念大会,省市县三级联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188场,发放各类宣传单(册)100余万份,参与活动人数10余万人次。三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组织开展了食品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旅游业相关服务消费体察活动,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了决策参考。联合辽宁、黑龙江、内蒙古等地签订了“三省一区五市”消费维权协作协议,进一步提升了跨区域消费维权力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积极推动立法立规工作。制定了《立法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立局内立法工作机制,明确了立项申请、起草调研、经费保障等系列工作的要求和办理程序。一是《吉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修改草案于6月2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二是我局《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起草小组人员会同省法制办共同对81条内容逐条逐句进行全面修改。三是向省法制办报送了201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及下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着力推动《吉林省网络商品交易管理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
  (二)有效发挥专家和公众在立法中的作用。我局坚持开门立法,在立法项目的起草过程中邀请法律顾问、政府参事、专家学者、系统业务骨干进行研究论证。在起草《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过程中,由法规处、消保处、消协等单位分别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修改意见,并邀请约120人次的法律顾问、政府参事等专家学者参与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从去年起,按立法要求,又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使立法工作越来越体现科学民主。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今年,我局修改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公布和备案办法》,增加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增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表》,对审查意见形成记录。同时,为保证全省系统所执行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依据符合新法规定和现行政策要求,2017年我局结合省人大和省政府要求先后9次开展清理工作。一是清理不利于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和废止5件规范性文件。二是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5部地方性法规提出了废止3件、修改1件、保留1件的清理意见。三是对本局自建局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共查阅5408卷文件档案,对4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5件宣布失效,现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共11件。四是参与省政府办公厅对建国以来的省政府文件的清理工作,对 123份文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反复确认,提出宣布失效和废止110件、继续执行13件的清理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依法决策是我局党组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和决策实施都依法作出明确规定,自觉将行政决策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一)制定了依法决策制度。我局先后制定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局长办公会议制度》《重点工作督查督办管理办法》《出台规范性文件向下征求意见制度》《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公布和备案办法》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凡是我局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在局长办公会审议前均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起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开展风险论证评估。我局报送的立法件和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了风险论证评估。邀请系统业务骨干、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各界人员参与论证评估,在经费上予以充足的保障。
  (三)有效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连续10多年来聘请资深专业律师团队作为省局法律顾问,今年通过招标形式重新签约了3名专业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全面参与省局的立法活动、行政执法疑难事项咨询培训、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及诉讼活动。2012年,建立了全省第一支公职律师队伍,目前已有27名公职律师,为保障各级局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我局不断完善法治建设的各项制度,加强对执法主体、行为和程序的规范,创新执法方式,执法效能明显提升。2017年省局没有发生1件因行政处罚行为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诉讼,全省系统因行政处罚行为引发的行政争议率也不到千分之一。
  (一)严把执法主体资格,优化执法队伍。我局以执法人员资格证管理为抓手,严格执行吉林省政府执法证管理规定,在执法证的申领、审核、发放、丢失补证等各环节上加强管理。对新进执法岗位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严禁办证。2017年我局共有2人通过省法制办组织的学习和考试申领了省政府执法证。同时完成了本年度的执法证年检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先后制定了《执法办案流程》《涉嫌经济违法违规案件移交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企业登记档案评卷标准》《行政处罚案卷评卷标准》《网上执法办案工作制度》等一系列规范执法行为的制度。
  (三)坚持法制机构事前核审,提升执法质量。始终坚持法制机构对适用一般程序的处罚案件在提交分管局长或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前,都要经过法制机构全面核审的做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草拟稿提前纳入核审程序,从适法定性、办案程序、裁量说理到标点文字进行全面审查把关,进一步增强了处罚决定书的规范性。今年我局法制机构共核审本局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50件,提出核审意见61条,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坚持刚柔相济的执法模式。我局将法规宣传、教育引导、说理告诫、处罚决定“四段式”执法模式与行政指导理论融合,贯穿于全省系统市场监管工作实践中,形成了有吉林特色的监管模式,被总局誉为“南泉(泉州)北吉(吉林)”经验。
  (五)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水平。省局制定了《2014-2018年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各级别干部学习提出具体要求。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省局各业务处室牵头举办全系统业务条线的学法培训,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省局2017年度举办各类培训班41期,培训人员6393人次。组织参加总局网络培训共5592人,结业率达到99.85%。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我局制定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制度》和《行政权力运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权力规范运行。采取“清单+流程+责任”的形式,建立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绘制了权力流程图,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2017年,我局根据工商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和省政府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情况,先后两次修改和完善了省工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前我局权责事项清单共166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129项、行政强制15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1项和其他职权13项。
  (二)认真办理议案、提案。严格按照流程依法办理各类建议提案,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17年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15件,实现办理工作与代表、委员面复率100%、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满意率100%、办结率100%的“三个百分百”的工作目标。
  (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体现为“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制度先行。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吉林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从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期限和程序以及考核监督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完善。二是坚持健全机制。及时发文调整省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确保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期间,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档、不缺位。三是坚持畅通渠道。根据“互联网+政务”形势要求,升级改版了吉林省红盾网,进一步畅通了政务公开渠道。2017年通过网站发布公开信息426条,同比增长6%。依法接受并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53件,超过2016年的2倍以上,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件件满意。
  (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我局严格执行省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致使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领导直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017年我局对全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情况、追责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研究了《国务院办公厅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出台后对工商部门执法责任追究的影响。2017年全省系统没有发生因执法过错而追责的案件。
  (五)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制定了《吉林省工商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明确了工作分工,将处罚信息公示行为纳入法治监督范畴,并作为近两年法治检查的重点内容。省局组织开展了自查、交叉检查、随机现场督查。将问题分解到具体部门,限期整改,分管局长一抓到底。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多措并举持续化解社会矛盾。一是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我局逐一对照法律法规对法定调解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共梳理出消费投诉、消费者权益、商标专用权等10项调解事项,明确了调解依据及承办机构,并通过省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对待每起争议,都能做到认真听取、耐心说理、依法引导。二是创新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三方视频调解平台,由12315系统、消费者和商家三方通过视频通话平台直接进行面对面调解,实现了处理一般消费纠纷“不出门店、不出市场、不出社区”。出台了《关于开展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行政调解与司法无缝对接,建立消费纠纷调解绿色通道。开通了12315投诉举报信箱、微博和短信平台,通过网络受理258条投诉举报信息,不断丰富投诉举报渠道和扩大消费维权覆盖面,切实提高了12315体系的运行效率。上线运行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了在线投诉和处置功能,进一步畅通了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共受理消费者各类信息109000件,同比增长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三是积极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机制建设。联合中省直24个部门建立了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活动,深入推动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和“赔付先行”制度落实,进一步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二)积极办理复议和应诉案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局修改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程序规定》,对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工作程序、各机构承担的具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增加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撤销原行政行为等情形的规定。本年度我局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省局本级共办理复议案件12件,具体情况是:决定维持的1件,不予受理5件,因当事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终止审理2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2件,其他类型2件。作为被申请人答复总局受理的行政复议2件。具体情况是:总局决定维持的1件;因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总局决定终止的1件。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件,全部是行政许可类案件。上期结转案件2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1件,另1件目前正在二审诉讼中。今年新发生案件1件,应诉答辩后当事人申请撤回诉讼请求,裁定终止。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情况
  我局始终高度重视干部法律素养的培育,注重提升广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坚持规划先行目标指引。我局有目标有计划地稳步开展法治培训,做到“五年一规划,年度一计划”,在“七五”普法第一年出台了《关于开展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法律七进”和6条新措施。
  (二)加强部门联合共解疑难热点。联合省高院、省法制办开展了法治工商论坛。通过征集、梳理全省系统行政争议典型案例,确定了论坛的专题,于7月份举行了工商论坛。就论坛期间整理出的15个关于公司登记的问题,起草了会议纪要。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培训。按照《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培训,在省局机关开展《工商大讲堂》两期,累计培训人员300余人次。组织开展全系统法制人员培训班,对法制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讲解。同时,邀请了省食药局、省质监局对相关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解答。培训累计达到40学时,培训人次180人次。
  (四)坚持用人导向提升法治能力。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方面注重考察拟提拔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之一,进行民主评议。年中和年末两次对全省系统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测试,95%以上的人员能达到优秀等次。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健全法治建设的组织保障机制。我局建立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法制机构牵头,各业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依法行政重大事项,统筹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及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主要领导能够认真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研究法治工作,直接参与有重大影响的涉法信访、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分管领导亲自参与制定法治建设规划、法治宣传教育指导意见及诸多涉法争议的处理。
  (二)有效发挥法治评价的引领作用。我局在2014年制定了《吉林省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评价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建设评价评分标准》,以省、市、县三级工商机关为评价对象,以81项指标为评价内容,对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量化。去年,我局又制定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17-2020年法治建设达标规划》,将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的7项任务34项措施细化为22项任务61项措施,规定了明确的达标时间、进度和可检验成果。将在未来三年大力开展督导检查,争取在2019年底前全省系统法治建设全面达标。
  (三)狠抓法治建设三年达标规划的落实。一是召开了全省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座谈会,结合“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确定的法治建设任务,提出了6条加快推进全省系统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会后,又梳理出座谈提出的13个主要问题,并在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二是根据《达标规划》确定的22项任务61项措施要求,我局抽调工作人员共11人,成立3个考核组,对9个市州局、长白山局、3个扩权强县市场监管局、8个城区工商分局或县级市场监管局、13个工商(市场监管)分局(所)进行了依法行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
  (四)打造专业化的法制队伍。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有省、市(州)、县(市、区)三级71个执法主体单位,法制机构独立设置比例为98%,法制机构专职人员180人,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有52人,占总人数的30%。全系统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基本需要。法制机构人员大多已配齐,工作条件得以保障。各级法制机构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牵头把关作用。同时,我局还在全系统建立了以法制机构为主体、以公职律师和专业律师为辅的法律顾问队伍,在引领和推动各级局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系统27名公职律师和外聘的22名专业律师都积极参与到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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