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直供电垄断案结果出炉 中核董事长会晤比尔·盖茨

来源:未知 作者:GP1010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30
摘要:在7月31日至8月6日的观察周期内,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查处结果出炉,大唐、国电等23家山西火电企业等被罚7338万,受到业内关注。核电方面,中核集团董事长会晤盖茨,共推第四代核电技术,双方就积极推动后续合作达成共识。煤电方面,16部委联合发文剑指

在7月31日至8月6日的观察周期内,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查处结果出炉,大唐、国电等23家山西火电企业等被罚7338万,受到业内关注。核电方面,中核集团董事长会晤盖茨,共推第四代核电技术,双方就积极推动后续合作达成共识。煤电方面,16部委联合发文剑指煤电过剩,业内认为,今年下半年电企重组以及煤电联营有望成为能源行业的重头戏。油气方面,我国天然气消费爆发式增长,专家认为,煤改气、天然气分布式利用等应用不断深入,我国天然气消费正加速步入广阔蓝海。本周其他热点话题请见下表:

监测周期:2017.07.31-2017.08.06.数据来源: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首例直供电垄断案 23家山西火电企业等被罚7338万

8月3日,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查处结果出炉。发改委依法共计开出了7338万元的罚单。其中,23家山西省火电企业被罚7288万元,作为垄断行为组织者的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被顶格处以50万元罚金。这23家火电企业包括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也名列其中。

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反垄断二处处长徐新宇表示,从反垄断的角度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需要反对企业抱团取暖。企业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律,该淘汰的产能必须淘汰,不能通过垄断行为拖延。下一步,反垄断执法机构将继续关注去产能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舆论观点】

作为电力行业首例关涉反垄断、去产能的处罚,该事件8月3日经央视《东方时空》报道后,《人民日报》、新华网、中国新闻网、《经济参考报》、《证券日报》、《每日经济新闻》和《中国经济导报》等媒体纷纷报道解读。

央视报道截图

《人民日报》8月4日刊登《七千万,垄断电价吃罚单》,并在同一版配发评论《反垄断没有法外之地》,强调首例直供电垄断案被开罚单,是我国执法机构将反垄断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适用于电力国企的新实践,也释放了改革深入推进的有力信号: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政府监管决不缺位。

《经济参考报》认为,去产能行业垄断将被紧盯,触犯反垄断法的行业协会等将是重点关注对象。报道援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黄勇的观点表示,在法理上,行业协会应当是经营者的自律组织,但在实践中,容易成为各种卡特尔的“温床”,所以是各国反垄断法的重点规制对象。我国反垄断法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应当遵守法律,引导经营者依法竞争。

直供电垄断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表示,由于火电企业在一起商量让利的幅度,导致了这一批直供电的价格明显高于其它没有在一起商量的价格,无论这个大用户它是生产、制造,或者提供哪一个类型的服务,成本最终要由消费者来买单。

媒体关注到,相关协会和企业以《反垄断法》不适用于电力市场以及经济不景气等理由进行了申辩,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应该允许“试错”。办案人员指出,我国电力改革实行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对于引入竞争的发电和售电环节,《反垄断法》的适用并无任何例外。《新疆晨报》援引专家观点表示,企业经营不景气不能成为申辩理由,去产能或者亏损本身不能成为价格固定的正当理由。

自媒体平台,据抽样调查结果显示,约九成网民对此次处罚态度相似,认为央国企违法成本太低、央国企垄断行为堪忧,“23家企业罚款7000万太少”。

【分析研判】

首例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成为电力行业乃至整个能源行业的重大事件。加之涉及23家火电央国企、罚款7338万等敏感要素,使该事件成为整个舆论场关注的焦点。现阶段电力整体供应过剩的情况下,已经出现部分电厂为自身利益选择多家合谋、限制让利幅度的情况。如果这个趋势无法遏制,今后将会扰乱正常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这起典型的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不利于之后整体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动。发改委的此次处罚,对市场起到震慑作用,对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在电力市场结构性产能过剩的语境下,加强市场竞争、淘汰落后产能,成为政策导向。舆论视央国企顺应导向为自然,对能源企业涉嫌“垄断者”的弊端早有不满,因而对本次直供电价格垄断协议案的处理既受央媒肯定,又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公众认可。对涉事企业而言,如应对处罚类舆情不当,容易使公众形成“屡罚不改”的刻板印象,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中核董事长会晤比尔·盖茨:推进第四代核电技术行波堆

7月末,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寿君率团访问美国,与微软创始人、泰拉能源公司董事长比尔·盖茨举行了会谈,共同推动第四代核电新技术行波堆项目合作。期间,中核集团与泰拉能源公司签署了合作相关文件,双方已就成立合资公司事宜开展了长期讨论,已商定初步工作计划,下一步要让行波堆合作早日出结果。

比尔·盖茨与中核的合作从2009年就开始了。中国证券网报道称,2009年11月5日,比尔·盖茨到中核集团原子能院,参观中国实验快堆,并与中核集团进行技术交流。2015年9月22日,在西雅图召开的中美省州合作研讨会上,中核集团与美国泰拉能源签署行波堆合作文件。次日,中核集团访问比尔盖茨,双方就联合开发行波堆技术有关问题形成多项共识。2017年3月23日,比尔·盖茨来京访问中核集团,双方就积极推动后续合作达成共识,同时中核集团与泰拉能源签署合作文件。比尔·盖茨表示,非常荣幸与中核集团成为合作伙伴,共同推进第四代核电技术发展,希望双方一起努力,尽快促成项目落地。

【舆论观点】

比尔·盖茨旗下的泰拉能源公司与中核集团合作,共同开发第四代核反应堆技术引起业内关注。中能智库研究员邹兆喜认为,这对我国核电发展是一个很好的推动。新老交替是不破的主题。以风能、光伏、核能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的未来发展,不能再依靠政策保护,而应该积极寻求技术突破,积极适应市场,勇担大梁。

对于新型快堆核废料负担的问题,中国工程院院士徐銤表示,与其他核反应堆不同,新型快堆可以直接利用现在被废弃的铀同位素,甚至是经过简单转化的核电站废弃燃料,对其深度焚烧而产生巨大能量,将沉重废物负担转换为高额经济效益。而它的另一大优势是无须换料,通过提高运行安全性而降低核扩散风险。

综合此前的报道来看,泰拉能源选择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探讨合作的原因成为舆论关心的话题。由于中国能源结构较为落后,而能源需求又很大,中国政府本着开放合作的态度,积极发展核电产业。有学者认为,中国有资金、有技术人才、有建设力量、有核电需求、项目审批容易,而且成本低,这些都是比尔·盖茨要到中国探讨合作的原因。此外,行波快堆技术、项目何时落地,技术引进与创新的问题也将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分析研判】

经历福岛核事故后,发展核电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对核能的态度趋于保守,德、韩等国纷纷弃核。7月31日,美国V.C Summer核电项目业主宣布因经济因素考量停建AP1000核电站。在此背景下,比尔·盖茨涉足核电业,并投资核电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为行业注入了信心。从传播角度来看,比尔·盖茨的首富光环有助于核电话题传播,为涉核项目脱敏,使这一较冷僻的话题进入公众视野。如何平衡项目延期、停工,关联公司破产等负面舆情的影响,巧妙结合时政热点,创新传播形式,缓解社会恐核情绪,成为核电企业面前的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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