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工作部署,我局在对我市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文件进行清理中,发现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7日印发的《关于建立重庆市黔江区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库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17〕132号),其有关内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我局2017年12月26日对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以及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开展反垄断调查。经查,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要求,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重庆市黔江区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库的通知》,由于该委在文件制定过程中,缺乏对《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发改价监〔2017〕1849号)相关规定的理解和认识,文件部分内容设置了歧视性的资质要求,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我局对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反垄断调查后,该委高度重视,认识到黔江发改委发〔2017〕132号文件有关内容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于2017年12月28日印发《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重庆市黔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黔江区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预选承包商库的通知〉的通知》(黔江发改委发〔2017〕144号),主动予以纠正。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