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在全省率先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公文办理系统

来源:公平竞争网 作者:杨承刚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8-16
摘要:公平竞争网8月15日讯: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了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消息。《纲要》延续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推动形成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
公平竞争网8月15日讯: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了关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消息。《纲要》延续“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推动形成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的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具体要求,提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
 
8月11日当天,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正式启用新的办公系统,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必要程序纳入全市公文办理流程,面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全体公职人员组织12场培训,以更科学、高效、信息化、程序化的技术形式实现全市各级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增强本市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防止出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攀枝花市围绕“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对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着力建立破除隐性壁垒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准入机制改革,创新准入审批办法;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的制度体系;加强基层政府和人员的能力建设,坚决破除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有效强化了以政策措施支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配置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标杆作用,也有力支持了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的稳定发展大局。
 
一是起草单位与审核单位“双把关”,把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的“担子”挑起来。近年来,攀枝花市严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相关要求,对照国务院第五、第六、第七次大督查通报案例剖析自查,加快推进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嵌入全市政策措施制定流程的工作步伐。在对市级各行政机关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重点聚焦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行政许可、PPP、税费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行业监管领域及政府基金等8个直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工作领域,向全市征求意见制定了《攀枝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程序规定》,以文件起草单位与审核单位“双把关”的制度设计,压实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
 
近年来,攀枝花市各级各部门严格对照“是否违反市场准入与退出标准”、“是否违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标准”、“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是否违反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是否违反兜底条款”等五个方面的20条评估标准以及4种例外情形,对全市36225份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审查,对有可能出现的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对外地和进口商品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补贴政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等“越位”、“跑偏”的问题,在严格实行“双把关”中实现了“过滤、预警、刹车、纠错”。
 
二是专业机构与法制力量“双介入”,把规范公平竞争审查的“笼子”扎起来。一方面,建立市、县两级联席会议,着力打造能够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当好“守门员”、“调度员”的“尖兵”和“利刃”,并在不同层级的法制机构间建立既有分工、又有衔接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依托部门职能,对全市各级各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严格把关,联系攀枝花学院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针对政策措施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难点和争议较大的问题,组织多方进行审查和论证,使专业评估工作更加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另一方面,积极发挥法制机构在建机制、立标准、控流程、促落实等方面的作用,全市绝大多数部门单位,均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交由法制部门进行统筹牵头,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攀枝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起草单位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后方可提交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尤其在各单位主责起草、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红头文件”,全部提交市司法局对是否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等情况进行复核把关。在近年攀枝花市制定和修订《关于成立“攀钢航母舰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年国有资产资源配置方案》《攀枝花市“两城”招商引资支持政策》《攀枝花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过程中,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单位运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提出的意见建议达数十条。
 
三是增量政策与存量政策“双把控”,把影响公平竞争环境的“钉子”拔出来。攀枝花市运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实施增量文件台账式管理,严把增量政策“出口”的同时,积极将清理工作向历史形成的存量政策特别是“问题文件”延伸。2019年底,攀枝花市重点聚焦规范性文件上位法依据不足、与对外开放政策不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以及与“放管服”及机构改革等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连续两次在全市开展现行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清理工作,共清理了373件政策措施。2020年以来,市政府相关领导支持和批示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挥牵头组织和指导协调职能,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开展业务培训,宣传典型案例,通报工作情况,制发工作要点,上门交流意见等做法,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政策措施再次进行起底式、拉网式清理,各部门负责的文件清理工作团队,通过夜以继日地紧张工作,对3万余份文件逐份进行“望、闻、问、切”,在严格甄别后提出“留、改、废、补”的处理意见和措施,对其中30多份文件采取了“集中下架”或“回炉再造”等措施,向社会宣布确定予以废止23件、修定3件、4件仍在修改中。2020年以来审查的增量政策措施52份,核实其中适用例外规定6件,经审查修改完成1件,拟废止、修改5件。各单位法规部门涌现出一批“火眼金睛、拼命三郎”、“问题文件的排爆能手”。
 
四是制度建设与实务操作“双推进”,把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腕子”硬起来。一方面,2020年底攀枝花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攀枝花市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暂行)》,
 
2021年攀枝花市首次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和“十四五”发展规划中。在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下,攀枝花市对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培训达到2100余人次,同时对标国务院五部委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的新要求,积极制订《攀枝花市公平竞争审查重大措施会审制度》《攀枝花市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攀枝花市公平竞争审查备案制度(适用例外)》等一系列配套措施和机制。另一方面,按照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批示要求,攀枝花市以强化抽查和调研为基础,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机制,本着“以检促建 以查促改 以改促优”的原则,按照“带走流程发现问题、交流思路解决问题、以己为例规范流程、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的方式,对部分县区政府和所有市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实地抽查,严格核查各单位制度建立、存量清理、增量审查备案以及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处理落实等方面情况,仔细梳理2020年以来发文目录和党委会办公会等议题清单。
 
为了在攀枝花市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探索运用网上巡查、交叉互查、以检促查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大抽查力度,丰富抽查方式,将文件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2021年省市场监管条线工作会上,攀枝花市作为先进代表向全省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专题报告了攀枝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进情况及主要成效,攀枝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程也陆续被攀枝花日报和省政府官网刊登和转载。
 
未来五年,攀枝花市将坚持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实践中贯彻和发展公平竞争法治观,努力强化市场意识,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配套制度,切实推行竞争性发展方式,保障公平竞争、资源优化配置,严禁限制准入、指定交易、重点扶持、选择性补贴优惠等习惯性管理手段,杜绝干预和扭曲市场竞争,推进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开放与竞争,充分释放企业创新潜能,加快适应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断优化本市资源配置、确保第一次分配正义、为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把重大历史机遇转化为本市发展的强大动能。
 
相关资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全面深化改革”,提出“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新论断,把对公平竞争的重视程度提高到历史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水平,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发展模式转型指明了政治方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因此,要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这为通过科学立法维护统一开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竞争性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为通过民主立法提升立法质量、体现法的人民性,指明了竞争法治建设方向。2016年6月,国务院制定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1月系统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我国统一的竞争执法机构,加强和优化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职能。这标志着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公平竞争法治观已初步形成。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这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重要举措。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要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2020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政府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也是市场公平的维护者。日趋成熟的公平竞争法治观为保障和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切实推进我国竞争性发展提供了明确指引。
 
在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确定的今后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公平竞争制度更加健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竞争性发展作为体现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的发展方式,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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