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响反垄断“冲锋号” 国家向互联网平台垄断强势“亮剑”

来源:腾讯网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3-01
摘要: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实施申报等涉嫌垄断的现象高发,并已从电商领域,扩展到网约车打车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未依法实施申报等涉嫌垄断的现象高发,并已从电商领域,扩展到网约车打车、快递、外卖等领域。而不少头部平台“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不断加剧,导致对中小企业、创业公司、从业者以及消费者都形成了挤压,这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也是我国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的重要原因。

 

    2020年年末,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随即,这项重点任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再度重申。紧接着,国家部委大动作连连,数字经济领域反垄断成为重中之重。

 

    在此背景下,今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制定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强调《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规章适用于所有行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待,旨在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有序创新健康发展。

 

    如今,平台经济现已成为大众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约占国内GDP的三分之一。其中,网约车作为交通运输新业态的代表,为运输平台服务市场带来了新活力,然而历经多年发展,其问题也逐一暴露。目前网约车行业仍以滴滴独占90%市场份额占据绝对的市场支配地位,处垄断地位作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网约车在出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甚至具有准公共服务的属性。但是,国内网约车行业近年来却一直处于头部平台垄断,一家独大的尴尬局面。

 

    以滴滴出行为例,作为大型平台企业,其市场支配地位已日渐形成,在为用户出行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在不断利用其绝对支配地位,占领更多市场份额,攫取更多经济利益。可以看到,滴滴的商业模式是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和评估,大数据是他们开展经营活动的一个前提条件。随着网络产生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大数据,平台市场就存在着巨大的进入壁垒。因此,滴滴在数字出行市场明显存在着寡头垄断的趋势,其“赢者通吃”的势态一方面可能带来国家安全及消费者隐私保护等问题,另一方面垄断者也可能放松对创新的重视,最终损害消费者以及平台内从业者的利益。例如滴滴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想法设法地排挤同行业原本具有潜力的竞争对手。通过对大数据的收集分析和评估,让滴滴对司乘、用户是否被其他同业竞争者渗透有了充分了解,以此借助自家平台对司乘进行二选一“提醒”等,其种种行为损害公平竞争的后果比较明显。

 

    此外,为了规避监管部门规制,滴滴屡想“奇招”。例如,2019年7月至9月,上海交通执法部门就对滴滴的违规派单行为连续开出100张行政处罚书,罚款金额达到1000万元,但是滴滴不仅屡罚不改,而且还采用“外省注册、本市接单”等手段来逃避监管,并拖延缴纳罚金;2020年5月,西安市执法部门通过监管平台发现,滴滴平台1天内在西安上线四百多辆不合规网约车,累计派单五千多单,于是在20天内第三次约谈滴滴,并做出行政处罚;更于2020年3月低调推出花小猪平台,通过向违规车辆和人员派单,采用补贴和低价方式,在三四线城市中抢占巡游车和正规网约车市场,企图形成新的垄断。但花小猪平台自上线半年来,因安全生产、合规经营、保障司乘权益等方面饱受诟病,已受到天津、南京、青岛、合肥等多地交通监管部门约谈,并被叫停在当地的运营。

 

    不得不说,滴滴的一系列举动已经严重违背市场公平竞争原则,更多依靠前期野蛮生长铸就的体格,不断汲取养分,欺压和收编后来者,亦是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如今,《反垄断指南》的发布对平台的行为约束将更加细化和严格,这也让更多监管部门能够果断亮剑,向各领域巨头开刀,不仅能够借此向市场释放反垄断决心、彰显法律规范的威慑力,而且可以警告、震慑其他市场经营者务必守法经营,共同维护、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氛围。

 

    伴随《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无疑标志着此前无序扩张与竞争的旧时代正在走向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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