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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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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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况(限2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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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电联合”)拟收购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聚龙电力”)和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乌江实业”)的全部股份,交易后,长电联合将直接持有聚龙电力100%股份,直接及间接通过投资工具重庆渝新通达能源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乌江实业100%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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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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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电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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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电联合拟主要开展电力供应相关业务,由于其设立于2017年2月,自身至今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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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聚龙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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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龙电力主要从事发电和在重庆市进行电力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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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乌江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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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实业主要从事发电和在重庆市、湖南省进行电力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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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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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案件理由(可以单选,也可以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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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同一相关市场,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市场份额之和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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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上下游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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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份额均小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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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外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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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该境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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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由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经营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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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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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界定:
相关产品市场:电力销售市场
相关地域市场:重庆市市场、湖南省市场
市场份额:
(1)重庆市电力销售市场 集中各方合计:5%-10%
(2)湖南省电力销售市场 集中各方合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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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1-3项时,须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1-3项可以多选,也可单选;没有勾选的,视为本集中不涉及该类型交易。
2、申报方申请简易案件的理由是基于第4项、第5项时,无须在备注中说明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
3、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通过集中被其中的一个经营者控制,如果该经营者与合营企业属于同一相关市场的竞争者,则申报方在申请简易案件时,须同时勾选第1项和第6项理由,并在备注中说明界定的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无须阐述界定理由),以及相关市场份额。市场份额可以区间形式提供,区间幅度不应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