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执法公告2018年2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垄断案件中止调查决定书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2017年5月8日上海工商局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以下简称上海GPO)相关经营者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健中心)和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6年2月,基金会发起上海市部分医疗机构组建了上海GPO,形成了组织架构,制定了药品采购规则。上海GPO委托医健中心提供第三方采购事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上海CPO以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平台(即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采购范围(含集中采购招标中标药品、拉网采购药品和自费药,巳开展医保带量采购的药品、谈判采购的药品及定点生产药品除外),要求巳入围阳光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并进行专家遴选等程序,最终决定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对于未入选GPO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联合抵制交易的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竞争产生了不当影响,表示要及时整改、消除影响,希望上海工商局中止调查。2017 年12月5日,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提交了《关于申请中止调查的报告》。
当事人承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完善采购联盟工作规则
1.坚持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通过行业协会、自媒体等多渠道及网站、电话、邮件、接待等多形式,加强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沟通、联系,把相关信息公开范围传递至全社会。
2.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形成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药品遴选规则和工作细则,探索减少联合采购的品种,扩大入围企业范围的规则、根据申报企业数、市场规模等因素动态调整入围企业数;进一步发挥公示阶段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和企业的信用档案建设,作为下一阶段遴选的参考因素;对药品 质量评价进行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将药品性价比、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水平,列为药品质量的参考因素;改进技术支持服务系统,将完善后的企业入围规则、企业信息等内容,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固化和展示;规范企业来信来访复核、回应、建档等工作,构建药品生产企业充分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环境。
3.采购联盟不限制医疗机构的药品自主采购,不影响其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市场交易机会。组织修改《采购联盟工作规则》,取消对医疗机构采购总金额的90%通过集团采购途径实现的原则等。
4.把医院加入采购联盟、实施集团采购前后的药品采购情况(包括药品品种、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作为药品集团采购实施过程的重要监测内容,把可能产生的对竞争秩序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以充分体现联合采购公益性为目的的整改方案
1.从2017年12月5日起,暂停按原资金流方式流转,新方案确定后3个月,完成已发生资金的清理。
2.充分体现公益性。“团购”产生价差的使用原则:一是通过降低结算价,直接让利给患者;二是由医疗机构建立降低药品相关管理成本、间接让利给患者的良性机制。
3.建立采购联盟会员单位价差使用透明、可追溯的工作流程。
(三)整改实施步骤
1.对本次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提出《采购联盟工作规则》、《药品评价指标》、《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流程》、《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流程实施细则》等工作实施细则的修改意见,交采购联盟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审议,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
2.对于团购产生价差的使用,争取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指导,征求医疗机构、企业和行业主管单位的意见,完成合规性、可行性论证,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
3.相应的合同文本、信息系统等的修改,完成法务审核,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海工商局决定:
一、对本案中止调查。
二、当事人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履行上述承诺,并向本局提交履行承诺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本局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当事人出现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将对本案恢复调查。
四、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承诺,本局将依法对本案终止调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