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新《反法》亮剑半月:各地相继查处“第一案”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倪泰、钟原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19
摘要: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行政监管执法,高度重视“第一案”,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取得较大的社会反响。梳理这些案件,记者发现,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

导读: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8年1月1日实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行政监管执法,高度重视“第一案”,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取得较大的社会反响。梳理这些案件,记者发现,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集中在虚假宣传、市场混淆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第一案涉及虚假宣传最多

 

虚假宣传类违法行为是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主要行为。1月2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对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自行虚构“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的名称,并委托他人制作“国资委商业发展中心大数据研究与应用中心电商支付系统大数据研究所泸州实验基地”的牌匾悬挂于其经营场所。该公司对客户大肆宣传这一虚假事实,以提升商誉。1月10日,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认定该公司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此案成为全国首起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案件。

 

1月3日,因在公务员考试培训和专业技能考试培训中涉嫌虚假宣传,世纪文都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立案调查。在文都教育的官方网站,可以看到“文都公考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等国内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加盟”等内容。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稽查大队专业执法二科郑拓伟表示,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公司官网上有些宣传用语可能引人误解,进而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同样在1月3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调查发现,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4S店在其展厅内使用“10万元级唯一8AT七座SUV”“6万元唯一1.3T风尚SUV”等不实之词招徕顾客,同时该公司在汽车之家网店开展虚假促销活动,长达一月之久。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对商品及销售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目前已对该公司立案调查。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设立专门条款规制刷单炒信,是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亮点之一。1月5日,安徽省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成功捣毁市区一处涉嫌从事平台电商刷单炒信的窝点,这也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安徽省查处的首起涉嫌刷单炒信案。2017年年底,合肥市工商局网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合肥某电子商务公司开办的网商培训网站,借培训指导中小电商之名行刷单炒信之实。合肥市工商局经过一段时间调查,最终锁定涉嫌违法当事人的真实经营地点。

 

专家指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补充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进行刷单,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混淆行为仍集中在传统领域

 

记者发现,混淆行为仍集中在传统领域,如销售“傍名牌”白酒、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等。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当天,合肥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对全市酒类批发市场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一批涉嫌“傍名牌”知名白酒。执法人员对涉案白酒予以扣押,并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查处。据了解,此案是合肥市工商局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安徽省第一案。当天的执法行动共扣押、查封假冒8个品牌的白酒2000余瓶,该局执法人员还将根据进货销售记录继续追查。

 

1月2日,随着江苏省南京市工商局副局长黄明春用电脑鼠标点击“确认”两个字,宁工商案字2018第1号被批准立案。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施行后,南京市工商局依据该法立案查处的江苏省第一案。据南京市工商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南京某化工公司的注册商标被同行业企业冒用,企业权益受到很大侵犯。执法人员在核实相关情况后,于2018年第一个工作日对侵权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专家指出,就市场混淆行为而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了“市场混淆”这一概念,且单独设立条款对其具体情形加以规定,这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的经营者、消费者、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厘清市场混淆行为的内涵。同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扩大了商业标识的保护范围,也有利于查处各种市场混淆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增多

 

元旦期间,很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由此引发的不正当有奖销售案件增多。1月2日,江苏省扬州市工商局竞争执法分局根据举报,对扬州某公司有奖销售现场进行突击检查。经查,扬州某公司与某品牌酒业合作举办“掼蛋”扑克大赛,比赛定于1月7日至8日举行,凡是参加比赛的报名者,每人必须要购买2400元的某品牌系列酒。此次比赛设置奖金100万元,最高奖项达40万元。扬州市工商局认为,扬州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已对其立案调查。这是江苏省首起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案查处的违法有奖销售案。

 

 1月5日,广东省中山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对古镇某手机店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涉嫌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立案调查,这是该局依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的广东省第一案。经查,该手机店正在开展抽红包活动,按照活动规则,顾客可以随意抽取红包,并根据红包里面的纸条领取相应奖项。但执法人员发现,活动的兑奖条件及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涉嫌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专家指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了违法有奖销售行为的表现形式并提高了最高抽奖金额。这些修改保证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能够及时应对新时代下经济社会发展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挑战,更好地维护市场的竞争秩序。同时,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使市场经营者利益、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还有专家表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内容,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调查作出明确规定。而上述案件大多数是由社会单位或个人向执法部门提供线索之后得以发现并查处的。可见,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此项规定,有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及推动公平竞争秩序的建立。

 

专家认为,贯彻实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既是完善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同时也将成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力抓手。这批典型案例的查处,是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回应社会关切提交的成绩单。未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如何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监管执法、依法行政,在新领域寻求执法办案突破,值得期待。

 

(本文转载自中国工商报,作者倪泰、钟原图片来源自互联网,版权为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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