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宣贯 | 法律、行政法规规制的部分特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来源: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反处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8-09
摘要:公平竞争网8月 7日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反处消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制的 部分特定的不正当竞
公平竞争网8月7日据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反处消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制的部分特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01
 
《电影产业促进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一条,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单位采取制造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电影主管部门处罚。
 
 
02
 
《资产评估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评估专业人员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03
 
《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第九十七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罚。
 
 
04
 
《邮政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冒用邮政企业名义或者邮政专用标志,由邮政管理部门处罚。
 
05
 
《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六条,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的应当予以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06
 
《著作权法》(2010年2月26日修正)第四十八条,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07
 
《保险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的贿赂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罚。
 
08
 
《商业银行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
 
09
 
《证券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虚假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揽承销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罚。
 
10
 
《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处罚。
 
11
 
《电信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第四十条,低于成本价销售,第七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虚假宣传由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 1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2
 
《招标投标法》(2017年12月27日修正)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一条,投标人以贿赂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
 
13
 
《政府采购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以贿赂手段承包工程的,由商务主管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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