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作恶?滴滴代驾司机身亡 120万保单变成了1万具体怎么回事?

来源: 荆楚网 作者:戴仲辉 李静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9-03
摘要:滴滴顺风车奸杀女乘客风波未平,近日,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又接到网友爆料,长沙滴滴代驾司机接单路上被撞身亡,平台承诺的120万最高赔付标准无法兑现。 事件 滴滴代驾司机接单路上被撞身亡仅获人道主义赔偿 8月12日凌晨,长沙滴滴代驾司机王某骑着电
  滴滴顺风车奸杀女乘客风波未平,近日,华声在线《湘问·投诉直通车》又接到网友爆料,长沙滴滴代驾司机接单路上被撞身亡,平台承诺的120万最高赔付标准无法兑现。
 
  事件
 
  滴滴代驾司机接单路上被撞身亡仅获人道主义赔偿
 
  8月12日凌晨,长沙滴滴代驾司机王某骑着电动车去接单,行驶到雨花区车站南路时,被后方行驶过来的面包车撞倒,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第二天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滴滴代驾长沙司管部门告知王某的妻子,王某作为平台的代驾司机,跟滴滴方面只是很简单的平台合作关系,出于人道主义,滴滴为王某赔付了30080元的丧葬费用,除此之外,公司没有义务对她丈夫进行其他赔偿。8月27日,王某的妻子告诉记者,经过多次沟通,滴滴公司表示出于人道主义可追加10万元赔偿费用。
 
  质疑
 
  劳动关系不明意外保险最高赔付成空文
 
  “我丈夫在接单的路上被撞身亡,这应属于工伤,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的妻子认为,王某生前作为滴滴出行公司网络平台上的代驾司机,在工作中出了意外,滴滴出行公司应该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滴滴代驾司机王某妻子提供的材料中,记者发现为王某购买保险的单位为“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而签定劳动服务协议的公司却是另外一家名为“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某的妻子表示,丈夫是专职滴滴代驾,每天穿着滴滴代驾的制服上下班,结果却不是滴滴公司的员工,且购买保险和签订劳动协议的不是一家公司,这其中是否有蹊跷?
 
  王某妻子提供的一份《滴滴代驾平台意外伤害保障计划赔付流程》中,明确约定“代驾司机接单期间和听单期间意外伤害事故的赔付计划”,且明确约定有最高额度达120万的意外保险赔付。可在实际的索赔过程中,王某的妻子却被告知滴滴公司为代驾司机购买的保险在意外身亡的情况下仅能得到1万元的赔付。
 
  这一说法记者在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得到了证实。8月27日,平安保险湖南分公司一女性工作人员查询了王某妻子提供的保单号,得知滴滴公司为所有代驾司机购买的保险系一份团体意外险,保险赔付标准仅为“身故赔偿1万,受伤最高赔付20万”。
 
  追问
 
  代驾司机每单均被扣除保障金安全是否真有保障?
 
  记者在王某的接单记录中发现,他每一单代驾都会被平台扣除2.35元的保障金,从2017年3月至今,王某接了1573单,保障金数量近3700元。
 
  “此前在司管部门培训时,相关负责人明确告诉我们保障金是平台用于给代驾司机购买意外保险的,最高可赔付120万元”,8月28日,长沙滴滴代驾司机胡师傅通过电话告诉记者,滴滴平台是否为代驾司机购买相应的保险,他们也不是很清楚,手上也没有相应的保险单据。
 
  “王师傅的事故发生后,我们也才发现这里面的问题”,胡师傅认为,既然滴滴平台收取了每位司机相应的服务费和保障金,那就应该按照平台承诺的赔付标准对司机进行赔付。
 
  8月28日,记者拨打了滴滴代驾客服热线,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每单扣除的保障金系平台为保障车主、司机、车辆安全所收取的保险费用,代驾司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对相关被保险人限额赔付。
 
  回应
 
  滴滴仅进行人道主义赔偿浙江外企德科:可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8月27日,滴滴代驾长沙公司一张姓负责人通过电话回应王某妻子时表示,公司作为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仅为代驾司机提供接单信息,公司为所有代驾司机购买了人身伤害保险和代驾责任险,对于王某在接单路上出现的意外情况,公司将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8月27日,滴滴长沙公司回复本栏目记者称,事发后平台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家属和医生进行救治工作。同时,协助交警大队抓获肇事逃逸的货车司机。目前,平台已经垫付了1.6万元抢救费,并愿意提供3万余元丧葬费。根据代驾司机保险保障范围,平台将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和人道主义补偿。
 
  就记者提出的“2.35元保障金”“劳动合同关系”“意外保险赔付金额”等问题,张姓负责人及滴滴总部公关部工作人员均拒绝回应。
 
  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新城业务部一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公司与滴滴代驾司机确实存在劳动关系,所有员工均是由当地司管部门协调管理,如代驾司机接单过程中出现意外,可直接联系司管部门处理,如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律师
 
  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浙江外企德科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因此根据对应的劳动合同关系,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如果用工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还可以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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