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打响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 首月罚没款3629.9万元

来源:中国网 作者:徐章杰 沈雁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04
摘要:中国网浪潮资讯 围绕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医药、教育、网络产品及服务等行业,浙江省工商局于2018年2月起在全省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

  中国网浪潮资讯  围绕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医药、教育、网络产品及服务等行业,浙江省工商局于2018年2月起在全省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网络违法行为、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据悉,专项行动开展一个月以来,浙江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市场主体1.6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06件,罚没款3629.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起,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

  富阳查获仿冒“中国劲酒”案

  富阳区局查获一起涉嫌仿冒“中国劲酒”包装大案,现场扣押仿冒“中国劲酒”59箱。该案也是自2018年1月1日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富阳区查获的第一案。当事人所销售的“中健劲酒”外包装与“中国劲酒”极度相似,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很难辨别是否是真的“中国劲酒”,已经构成市场混淆行为,且价格低廉,恶意傍名牌的意图非常明显。其行为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长兴查处食品虚假宣传大案

  长兴县局根据群众举报,成功查处长兴某副食店涉嫌虚假商业宣传的大案,这也是湖州市适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罚的第一起案件。经调查,长兴某副食店经营户以开会为名义向老年人集中推销保健品,并对“高特莱斯羊奶粉”进行介绍时反复使用“陕西某乳业有限公司在全国同类288家羊奶制品行业排名第一”“高特莱斯羊奶粉纯度最高”等用语,并宣称该公司为奶粉生产企业的“中国第一家羊奶粉企业、中国第一个能够上市的羊奶粉企业、中国唯一一个能够打开国门走向世界的羊奶粉企业、2017年全国销量第一、温家宝总理视察并带来先进技术人员”等虚假内容,涉嫌虚假宣传。该局认为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行为提高商品销售量的行为已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处以罚款22万元。

  金华查处网络平台“刷单炒信”大案

  金华市局查处一涉嫌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炒信”服务的窝点。该局执法人员经多次踩点、研判后对金华某网络科技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提取该公司大量“刷单炒信”经营数据。经初步统计,该公司近一个月涉及刷单流水金额高达6千万元,累计交易流水突破3亿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吴兴查办网红“板栗酥饼”虚假宣传案

  湖州市吴兴区局市场稽查大队充分利用网络舆情,以本地论坛帖子“网红‘板栗酥饼’竟是‘绿豆饼’”为线索,抽调精干执法队伍,成立专案组,经过突击检查、抽样送检,发现当事人制售的所谓“板栗酥饼”中的原料即脱皮绿豆及调味料,全程并未添加板栗或板栗相关产品。当事人涉嫌在经营食品过程中虚假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该局依法对其作出停止虚假宣传、消除影响、罚款20.5万元的行政处罚。

  苍南查获一起混淆行为不正当竞争案

  苍南县局查获一起涉嫌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案。某酒类销售店铺自行委托制作印有茅台商标标识及“授予:某烟酒行龙港区域茅台特约经销商”字样与印有五粮液商标标识及“授予:某烟酒行温州地区放心酒行”字样的牌匾各一块悬挂于店内,引人误认为其与茅台及五粮液酒厂存在特定联系,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之规定,构成混淆行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青田县局查处一起商业诋毁案件

  丽水市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该局首起商业诋毁案件。当事人廖某通过微信公众号“青田县某日用品店”发布文章,文章内宣称“原‘某某某(同业竞争对手)’各部门核心人员集体出来创业,原来人心动荡,乱象纷呈,负债累累,管理极其混乱”等内容,并于微信朋友圈及付费公众号转发,该文章内容涉及的同业竞争对手内部经营、管理情况且系编造,严重损害了该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该局已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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