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查处首起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件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4-16
摘要:近日,江西省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某寝具用品经营店违法进行有奖销售案。这也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该县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 前不久,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寝具用品经营店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执法人员打开该微信公众号


   近日,江西省南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某寝具用品经营店违法进行有奖销售案。这也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该县查处的首起此类案件。

  前不久,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寝具用品经营店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有奖销售活动。执法人员打开该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活动推文页面,发现页面制作精良、图文并茂,非常具有吸引力。

  推文中写道:“3月16日至3月25日期间,消费满5000元即可参与梦想大抽奖,消费越多中奖率越高……奖品分3次抽取,共抽取特等奖3名,奖品为价值138675元的凝胶床垫的十年使用权;一等奖5名,奖品为价值65340元的水晶薄垫的十年使用权;二等奖20名,奖品为羽绒被1套;三等奖100名,奖品为眼精灵按摩眼罩1个;四等奖300名,奖品为情侣枕1对。”

  标注“十年使用权”究竟是何用意?使用十年后还能二次销售吗?执法人员表示怀疑,仔细查看后发现,在奖品说明上有这样一段文字:“说是使用权,其实就是送给您了,只是为了规避广告赠品的相关规则,所以这里说是使用权。”

  执法人员立即将证据予以固定,并按照广告中提供的地址找到经营者曾某。曾某说,促销活动是总公司以“世界睡眠日”为契机而开展的,奖品设置、时间安排、广告文稿都是总公司安排好的。如果抽中特等奖、一等奖,床垫使用十年后,商家也不会收回,其实就是赠送给消费者的。

  然而,按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该经营户明显违反了此项规定。随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此项有奖销售活动,并依法向经营户提到的总公司发出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接受进一步调查。

  该案不仅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南丰查处的首起案件,也是该局近期开展的以执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的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的首起案件。接下来,该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不断促进地方经济公平有序发展。

  有奖销售作为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于市场竞争秩序有着双重的影响:符合商业道德且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有奖销售,可以起到活跃市场、促进竞争的积极作用;超过一定的范围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的有奖销售,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有奖销售不可任性,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不夸大、不违规,不打‘擦边球’。”该局负责人如是说。(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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