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江苏省工商局官网获悉,为切实解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近期,教育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为贯彻落实《通知》的相关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分工,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教育培训机构不正当竞争等相关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其经营行为应当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发现有以下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公示:1.虚假宣传行为;2.商业贿赂行为;3.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如: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4.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如: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5.消费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6.无照经营行为等。(图片来自网络)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