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淘宝规则恶意投诉同行 商家不正当竞争被判赔5万

来源:金羊网 作者:张闻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4
摘要:利用淘宝网审查漏洞,对同 行卖家进行恶意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日前,王某、李某二人就因恶意投诉同行黄某的店铺而吃上了官司,黄某向佛山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人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12月12日,禅城法院公布这件案例。 案情: 店家遭投诉19款宝贝下

利用淘宝网审查漏洞,对同行卖家进行恶意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日前,王某、李某二人就因恶意投诉同行黄某的店铺而吃上了官司,黄某向佛山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人赔偿经济损失150000元。12月12日,禅城法院公布这件案例。
 

案情:

店家遭投诉19款宝贝下架

在庭审中,遭到恶意投诉的商家店主黄某表示,他是某淘宝店的经营者,主要售卖丝巾、丝带等物品。被告王某经营的淘宝店也是销售同类商品,其中,王某店铺每款“宝贝”的图片上均记载了带有李某手机号码的卖家信息。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间,黄某在登录其经营的淘宝店时,先后收到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发送的、李某发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共计9次。李某依据两份权利凭证对黄某进行了投诉并且投诉成功。为此,黄某进行了申诉,其中4次申诉取得成功,1次被李某撤回投诉,而另外4次均由于投诉成功造成黄某店铺的19款“宝贝”被删除下架。

而且,黄某发现,李某向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供的两份著作权权利凭证的公开发表时间,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登记公告的著作权信息存在明显的不一致。李某利用仅有的两份著作权登记证书,将设计风格完全不相干、甚至将原告获得授权的他人自行设计、自行注册商标的作品作为其投诉依据的著作权,对其店铺进行了9次投诉,是使用伪造作品登记证书,利用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的漏洞进行恶意投诉。

黄某还认为,李某进行恶意投诉,是为了获得更为靠前的淘宝网搜索排名,该排名直接关系到原告店铺、商品在淘宝网的知名度、好评等商誉信息,李某、王某捏造著作权权利凭证,恶意投诉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因李某的恶意投诉造成原告淘宝店无法经营,商品无人问津,黄某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0元。

对于黄某的诉请,李某抗辩,其是基于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对侵权产品进行投诉,符合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投诉处理规则并经审核,可以证明投诉行为具有正当性。只有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才可能导致黄某商品侵权链接的删除,因此其投诉行为完全是正当的。同时,投诉平台也开设了进行申诉的救济途径。该申诉的也会经过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投诉平台的审核。如审核通过,宝贝链接是会予以保留的,但最终的结果是黄某的产品链接被删除。由此可见,正是因为黄某被删除链接存在侵权行为,才可能被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删除。

而另一被告王某则表示,其在淘宝上销售的产品系从李某处购买所得,对于黄某主张的投诉事实并不知情,其也未因李某的行为获取利益,认为黄某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

李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佛山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为案外人曹某的作品绑包包小丝巾、缠包手柄丝带、系头发丝带进行作品登记,黄某售卖的商品得到了版权所有人曹某的授权。

该院认为,黄某与王某属于同业竞争者,而王某销售的“宝贝”的图片上均记载了李某所有的手机号信息,可以认定黄某与王某、李某之间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李某是两幅美术作品的登记权利人,可以认定李某针对黄某所发起的投诉,显然维护的也是李某的利益。

虽然客观上王某也是受益者,但因他人的行为而获利并不必然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没有证据证明王、李共同进行了投诉行为。因此,李某投诉行为的后果亦应由李某承担。

李某在就黄某销售的涉案产品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平台投诉时,擅自变更了权利凭证内容,9次对黄某进行投诉,造成黄某所销售的“宝贝”共19款直接被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删除下架并被扣除信誉分数。因此,李某对原告的涉案产品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投诉缺乏正当性。其投诉行为使黄某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得到错误的认识和评价,削弱其市场竞争力,损害了竞争对手的经营利益。最终,该院认定李某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李某赔偿黄某经济损失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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