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上诉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搜狗公司不构成对爱奇艺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审结果。
据了解,普通用户使用搜狗输入法在爱奇艺手机端网页搜索栏中进行输入时,会自动显示用户可能输入的影视剧名称作为“搜索候选”,且呈现方式很容易使用户混淆,从而引诱用户点击。点击后,浏览器跳转至“搜狗搜索”的页面后,会呈现其关联方搜狐视频的相同影视剧播放链接,从而将爱奇艺公司的流量、交易机会引导至搜狗公司的关联公司或第三方。 对此,爱奇艺认为,搜狗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搜狗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搜狗公司立即停止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爱奇艺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不过,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再次考量后,仍认为本案被控行为并未过度妨碍爱奇艺网站的正常运营,也未破坏正常的市场选择功能,尚未达到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程度,据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