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上海天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1-21
摘要: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天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杨处〔2022〕102021002653号)显示,2021年9月23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26号调查上海高寿康生物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近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天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杨处〔2022〕102021002653号)显示,2021年9月23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26号调查上海高寿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时发现当事人上海天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举办推介会,以会销方式销售普通食品,销售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宣讲内容涉嫌虚假宣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接沪市竞交[2021]115号《关于将上海天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交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的批复》,2021年10月26日,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本案未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古丹路15弄26号三楼开展“嘉仕吉优”牦牛乳富硒奶粉产品推介活动。现场使用的“嘉仕吉优”牦牛乳富硒奶粉推介PPT课件涉及“牦牛奶蛋白质的含量=8倍的牛奶”、“牦牛奶中18种氨基酸含量均显著高于山羊奶和奶牛奶”等宣传内容。以上PPT课件内容的构思、起草、校对、排版、发布均由当事人负责实施,系当事人员工从网络等各种渠道摘抄拼凑而成,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宣传,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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