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实施十年迎来大修,四项修订原则已确定

来源:中国商网 作者:李远方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2
摘要:现行《反垄断法》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以来,我国在反垄断领域行动不断,多家知名企业和行业巨头遭遇反垄断执法调查。 11 月 16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介绍《反垄断法》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

 

现行《反垄断法》自200881日起施行以来,我国在反垄断领域行动不断,多家知名企业和行业巨头遭遇反垄断执法调查。11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反垄断法实施十周年新闻发布会,介绍《反垄断法》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的重要作用。

十年累计罚款逾110亿

十年来,我们围绕消费者和经营者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汽车、燃气、供电、供水、电信、黄金饰品、乳粉等民生领域价格垄断行为,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查处交通、医药、电力、教育、金融、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秘书长甘霖介绍,《反垄断法》实施10年来,我国竞争政策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反垄断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不断完善。截至201810月底,共查处山西电力案等垄断协议案件165件,高通案、利乐案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55件,累计罚款金额超过110亿元人民币;审结经营者集中2437件,审结交易总金额超过40万亿人民币;依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马士基等设立网络中心两案,附条件批准微软收购诺基亚、陶氏化学和杜邦合并等37件经营者集中案件,维护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查处12个省区市政府在新居配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等193件。与此同时,建立并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严厉查处民生领域价格垄断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深入开展公用事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整治。

10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等12件部门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10件办事指南和指导意见,切实提高了法律的可操作性,推动反垄断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法律的有效实施和依法行政提供了制度保障。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4部指南也即将颁布,给予经营者更加清晰的指引。同时,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为完善执法程序,优化办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以经营者集中执法为例,目前简易案件基本在初步审查阶段(30天)内审结,案件在初步审查阶段审结率较2008年提高85%以上,2017年案件平均审结时间较2013年缩短50%以上。

甘霖表示,反垄断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也面临不少新形势、新任务,对反垄断工作也提出了新要求。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创新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方面,反垄断工作应该发挥更大作用。同时,还要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多双边竞争议题的磋商,为保护投资和贸易自由化成果提供规则保障。

最高院公布十大典型案例

同样在11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座谈会,通报了10年来人民法院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公布了反垄断民事诉讼十大典型案件。《反垄断法》实施10年来,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反垄断民事诉讼案件数量呈显著增长趋势,截至2017年底,新收反垄断民事诉讼一审案件700件,审结630件。案件涉及交通、保险、医药、食品、家用电器、供电、信息网络等多个行业领域。

在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诉案中,奇虎公司于20101029日发布扣扣保镖软件,对腾讯公司的QQ软件及其服务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腾讯公司随后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114日,奇虎公司宣布召回扣扣保镖软件。同日,360安全中心亦宣布,QQ360软件已经实现了完全兼容。20109月,腾讯QQ即时通信软件与QQ软件管理一起打包安装,安装过程中并未提示用户将同时安装QQ软件管理。2010921日,腾讯发公告称,正在使用的QQ软件管理和QQ医生将自动升级为QQ电脑管家。奇虎公司为此诉至广东省高院,指控腾讯滥用其在即时通信软件及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请求判令腾讯公司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1.5亿元。广东高院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的诉讼请求,但并未明确界定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的具体范围。奇虎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并非在任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中均必须明确而清楚地界定相关市场;即使不明确界定相关市场,也可以通过排除或者妨碍竞争的直接证据对被诉经营者的市场地位及被诉垄断行为可能的市场影响进行评估。

在潘瑶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潘瑶系上海市市民,多次参与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上海市非营利性客车额度拍卖,但未获成功。上海拍卖公司根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委托,为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的惟一拍卖公司。对参加拍卖的竞拍者收取2000元保证金,并收取每次100元拍卖手续费。潘瑶提起诉讼认为,拍卖公司利用其在上海非营利性客车额度拍卖市场的支配地位,对竞拍者收取高额保证金和拍卖手续费,构成滥用市场地位的垄断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组织竞价拍卖,是政府交通管理职能部门调控和管理这种公共资源的一种具体方式。上海拍卖公司接受委托所提供的此项拍卖服务,本质上不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可以竞争的商品或服务市场,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畴。

在无锡市保城气瓶检验有限公司诉无锡华润车用气有限公司拒绝交易上诉案中,无锡保城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称,保城公司是从事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检验、安装的企业。华润车用气公司作为无锡华润华润燃气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系无锡地区惟一从事天然气汽车加气业务的企业。华润车用气公司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排除市场竞争,拒绝为保城公司安装的天然气出租车办理IC加气卡,致使汽车无法正常加气,影响了保城公司的正常经营,损害了保城公司合法权益,遂请求法院依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确认华润车用气公司实施了拒绝交易的垄断行为,并判令其履行交易义务及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不能认定涉案被诉行为构成拒绝交易。合同法上的迟延交易行为与反垄断法上的拒绝交易行为具有明确的法律界限,认定构成垄断行为必须严格把握法定要件。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未能按照购买者的要求及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并不一定构成拒绝交易;只有在该行为导致了市场竞争受到排除或限制时,才构成反垄断法规制的拒绝交易行为。

《反垄断法》修改即将开启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球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现行的《反垄断法》当中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据悉,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非常重视《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已将其列入了工作计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将该法的修订列入了立法计划。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常务副院长、王先林教授表示,《反垄断法》实施了十年,既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同时又存在着一些问题。有些问题是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另外一些则与该法律制度本身不完善有关。他着重强调,竞争政策是一国政府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其核心是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竞争政策以及相应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应该及时纳入到《反垄断法》当中。当前竞争政策的地位提高很快,效果也很明显,但若想让其能够持续、稳定地发挥作用,还需提高其法律方面的层次,不能只停留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的层次上。在修改《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应把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写入其总则,另外要考虑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入进去,使其真正上升到法律层面。因为该制度针对的是政府行为,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阻力,一方面需要法律来规范,另一方面也需要法律来保障。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表示,市场经济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要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而现行《反垄断法》在这方面上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建立的是一种事后审查机制。因此,修订首先是建立事先的审查机制,要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入到《反垄断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将其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据悉,从2015年开始,我国反垄断职能部门就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166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业内专家为此表示,竞争政策的第一要义在于引进竞争机制,实现各行各业充分竞争;第二大要义则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就是为了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而诞生的。要尽快把这些意见转化为法律的形式,尤其是要把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法律化。

时建中强调,市场经济越成熟,对《反垄断法》的需求越强烈,对《反垄断法》的科学性就会要求越高。当前应从三个方面加快推动我国反垄断法的修订,即提升竞争政策的地位;细化反垄断法中的相关规范,尤其是纵向垄断协议条款;回应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对反垄断法的制度需求。

作为统一承担反垄断执法的执法机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积极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系,推动《反垄断法》修订工作。据甘霖介绍,反垄断法修订确定了四项原则,包括吸纳我国反垄断执法的经验和竞争政策最新的研究成果;合理借鉴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在规范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保持法律的灵活性;重点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本文源自中国商网,作者李远方。)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评论:
 
责任编辑:admin
首页 | 新闻 | 法治 | 经济 | 维权 | 评论 | 舆情 | 地方 | 信用 | 学术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精英加盟  业务范围  广告服务

驻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 投稿邮箱:zggpiz@163.com

公平竞争网法律顾问: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 刘银龙  电话:13873142836     潘 晨  电话:15116465128

   备案号 湘ICP备17014051号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910号       -

               

Copyright © 2017-2020 公平竞争网 版权所有     

   

  • 竞争法访谈

    /video/qiyefangtan/20190107/4847.html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浏览器过滤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