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新规亮剑互联网巨头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1-24
摘要: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受此影响,电商巨头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应声而跌。那么,该政策的下发对当前的国内市场有何意义,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互联网巨头的经营环境?中华工商时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受此影响,电商巨头在资本市场的股价应声而跌。那么,该政策的下发对当前的国内市场有何意义,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互联网巨头的经营环境?中华工商时报记者展开了调研采访。

  

  平台经济垄断凸显

  

  经过多年发展,平台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模式之一。平台经济类型种类繁多,诸如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搜索平台、视频平台等,涵盖了生活消费、社交、娱乐等各个领域,聚集海量用户和数据资源,依靠规模效应迅速扩张,也由此衍生出许多弊端。

  

  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大量经营者入驻并依托于此开展经营活动。但是,有些电商平台为巩固竞争优势,限制平台内的中小商家对平台的选择,不利于建立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也不利于千千万万中小商家支撑起来的就业、创业等有序发展。

  

  有别于传统的市场垄断,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头部效应尤其显著。若干平台拥有数以亿计的用户,掌握着巨大的流量入口,一旦强化生态“闭环”,足以劝退多数新进竞争者。所以,许多创业者干得再好,到后来也会碰到“天花板”。

  

  “依托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企业,随着技术变革,就会出现大量的垄断行为,比如在平台、流量、资金、资源、客户等多方面的垄断。垄断行为的出现,一方面确实是一种客观情况,跟企业自身的发展、资源积累有密切的关系;另一方面,有碍于社会公平正义,也不利于互联网的创新。大量的创新企业刚发展的时候,要么是被巨头垄断、吞并,要么就是放弃市场,进行技术转移,或者退出市场。我们一贯倡导协同共生融合发展的互联网经济,从社会公共价值角度来说,互联网平台特别是金融科技中的垄断行为或者垄断现象,其实是有违初衷的,必须经过监管来加以调整。”中国人民大学助理教授王鹏对本报记者表示。

  

  强监管时代到来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指南》,对互联网平台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个人数据收集与共享、屏蔽竞争对手或拒绝开放API接口、平台红包和补贴、搜索降权、捆绑销售产品或服务、VIE结构申报等争议已久且反垄断风险比较突出的商业行为,都赋予了解释和风险提示。

  

  “从法律规则的角度说,这个《指南》无疑有很大的突破。”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钟刚对本报记者表示,“具体而言,首先,该意见稿澄清和确认了很多平台经济领域的基础性概念,包括平台、平台经济、平台经营者等,以及相关市场的具体参考因素;其次,分别针对四种垄断行为进行场景化的细化,涉及到数据、技术和算法等对协议行为认定的冲击和具体形式的改变;再次,对轴幅协议和宽大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执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反垄断具体执法制度作了平台经济环境下的调适。特别明确细化了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对不同的滥用行为主义进行解释和列举;最后,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予以营业额和VIE特别考量,同时,对公平竞争和行政垄断问题也作了相应规定。”

  

  在《指南》发布之前,11月6日,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约谈27家平台,包括电商、社交、旅游、搜索、房产、短视频,名单几乎囊括了现在知名的头部互联网平台。三部门表示,平台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也不是孕育不正当竞争的温床。将持续推动整治线上平台垄断、不公平竞争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趋利避害,创造良好的线上经济发展制度环境和法治环境。

  

  此外,在澳门举行的博鳌亚洲论坛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首届大会开幕式上,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发出预警:“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容易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由此可见,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强监管时代已经到来。

  

  反垄断助创新业态发展

  

  近期,腾讯对外发布了第三季度财报。在投资者电话会上,腾讯高管称,政府仍支持互联网科技行业,腾讯正与监管部门合作以确保符合文件要求。腾讯、美团等相关概念股票均遭遇了大幅度缩水。这些昔日风光无限的垂直领域霸主,一夜之间因为反垄断的“枪响”,似乎又需要重新审视当下的市场格局。

  

  头部企业占据了行业中绝大多数的优质资源,新玩家想要分得一杯羹极为困难,对于激活行业的创新性来说也是一种桎梏。反垄断的目的不是破坏市场,而是为了保护市场竞争,促进创新。互联网平台拥有让中小企业和年轻的创业者们望而却步的资金、人才、政策、研发等资源优势,在各种创新赛道上,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近年来创新领域“赢家通吃”“大树底下寸草不生”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创新效率。

  

  “《指南》是国家产业政策法规,不是针对某些巨头制定的,主要是服务于整体产业环境和发展,促进产业创新。”机械工业经管院创新中心主任宋嘉对本报记者表示,“《指南》的制定,从长期看会更有利于那些坚持创新、规范运营的企业,同时对那些降低社会总体效率的经营方式也会起到规范作用。”

  

  “《指南》的发布恰逢其时。通过规范平台行为,对消费者的利益肯定会有莫大的好处。”金融科技专家马超表示,此前巨头们的重重乱象频频引发热议。两周前极兔速递被圆通、申通和韵达等公司联手封杀引起轩然大波,在电商平台上对消费者的价格歧视、强制商家在天猫和京东之间二选一的大战等消息也成为舆论焦点。此次《指南》出台,将会进一步规范平台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他进一步表示,在《指南》出台前,美国也对脸书及谷歌母公司Alphabet发起调查。据悉,欧美国家针对寡头企业的反垄断从未停止。美国IBM、AT&T被一拆再拆,欧盟对微软、Intel、谷歌开出巨额罚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美国政府通过反垄断限制了微软、IBM等巨头,才促使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互联网新锐诞生和成长。对于数字经济平台而言,只有在外力监管下加强自我监管,警惕企业扩大后的惰性,并回归创新的初心,才能谋求更高质量也更可持续的发展。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评论:
 
责任编辑:杨帆
首页 | 新闻 | 法治 | 经济 | 维权 | 评论 | 舆情 | 地方 | 信用 | 学术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精英加盟  业务范围  广告服务

驻京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 投稿邮箱:zggpjz@163.com

公平竞争网法律顾问:湖南揽胜律师事务所 刘银龙  电话:13873142836     潘 晨  电话:15116465128

   备案号 湘ICP备19001651号-1          湘公网安备 43011102000910号       -

               

Copyright © 2017-2020 公平竞争网 版权所有     

   

  • 竞争法访谈

    /video/qiyefangtan/20211119/6138.html

    视频:聚焦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