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互联网平台签署行业反垄断自律公约,阿里腾讯字节在列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莉玲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16
摘要:公平竞争网据南方都市报7月14日报道:7月13日下午,2021中国互联网大会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其中,论坛一大重要环节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下称《公约》)签署单位授牌仪式。 *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信部相关领导为
公平竞争网据南方都市报7月14日报道:7月13日下午,2021中国互联网大会“创新和知识产权发展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其中,论坛一大重要环节为《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反垄断自律公约》(下称《公约》)签署单位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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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工信部相关领导为首批签署《公约》的企业授牌。

 
记者从现场获悉,阿里巴巴、腾讯、字节跳动、华为、百度、京东、科大讯飞等33家互联网企业,成为首批签署《公约》的企业。
 
据悉,这份《公约》由中国信通院知识产权中心联合多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开展调研后拟定。《公约》主要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重视消费者福利保护、加强自主创新为原则,倡议各互联网企业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共同创造良好行业竞争环境。
 
《公约》分为总则、基本原则、自律内容、公约执行、附则等五个章节,共十四个条款组成,主要涵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内容。
 
垄断协议方面,《公约》规定具有竞争关系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等形式达成固定价格、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另外,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平台规则、数据、算法等形式,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等。
 
至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公约》列举了四类情形。
 
具体包括,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如实施平台 “二选一”或独家交易;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实施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以及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7月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接连发布23起互联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再次对外释放加强监管信号,响应中央“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求。
 
根据《公约》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将依法开展投资并购活动,保持资本正常有序扩张,避免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实施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将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进行申报。
 
此外,《公约》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知识产权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成员单位的遵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当公约签署单位之间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可争取以协商方式解决。经双方同意,也可提请《公约》实施机构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组织相关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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