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0-08
摘要:原标题: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原标题: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智城”)非公开发行99,273,607股股票,深智城拟以人民币409,999,996.91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3月29日,夏传武先生与深智城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夏传武先生拟将持有的93,000,000股公司股份之表决权不可撤销地、长期排他性地委托给深智城,《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2021年4月15日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深智城。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智城将持有公司99,273,607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4.68%,合计将拥有公司192,273,607股股票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8.44%。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21日、2021年8月20日、2021年8月23日、2021年9月9日等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进展情况

 

  2021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深智城转发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54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5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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