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了《竞争执法公告2018年第4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中止调查决定书》(下称“竞争执法公告”),将一起农业银行内蒙古分行涉嫌垄断行为的案子拉进了公众视线。
上述竞争执法公告称,201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关于农行内蒙古分行在办理“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业务中涉嫌存在垄断行为的投诉举报,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查处。内蒙古工商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核查后将核查结果上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授权,于2016年7月28日立案调查。
调查表明,自2013年11月7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农行内蒙古分行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家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的金融机构,涉嫌具有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业务市场支配地位。该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时,要求贷款农牧户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否则不予发放贷款,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
所谓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竞争执法公告显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农行内蒙古分行承认要求贷款农牧户必须购买人身意外险才予以发放贷款的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涉嫌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并且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全区农行视频会议要求下属支行停止办理农牧户贷款代理保险业务,采取退还保费、建立农牧户阳光办贷卡制度等措施积极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其涉嫌垄断行为产生的后果,希望中止调查。
2017年12月4日,农行内蒙古分行依法向内蒙古工商局提交了《关于报送中止反垄断调查申请的报告》(农银内发〔2017〕196号)。为防止今后出现此类问题,该银行承诺采取开展专项检查、研究引入保险机制、加强普法学习、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制度清理等4项整改措施,并设定了整改期限。
农行内蒙古分行表示,保证按期完成前述整改承诺,依法全面规范农牧户贷款业务,今后发放农牧户贷款时,一律不得强制农牧民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合法守规经营。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