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的结构性差异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与金融体系稳定

来源:IMI财经观察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7-13
摘要: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面临服务好实体经济和防控好金融风险的双重任务, 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朱太辉等 认为,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金融体系服务好是实体经济是一个重要问题。不同类型的企业金融服务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差异,体

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面临服务好实体经济和防控好金融风险的双重任务,经济学博士、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朱太辉等认为,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金融体系服务好是实体经济是一个重要问题。不同类型的企业金融服务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差异,体现在信贷获取、债券融资、股权发行等方面。金融服务对企业竞争、金融稳定都会造成影响,差异性金融服务可能会错配金融资源、降低使用效率、破坏金融秩序和妨碍企业竞争,从而积累金融风险,影响金融稳定。对此,应不断推进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改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金配置结构;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缓解企业融资面临的模式和期限错配;完善金融服务配套设施,破解金融服务优化升级的制约因素。

以下为文章全文: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的下行压力持续较大,金融体系的潜在风险持续升高,金融体系面临着服务好实体经济和防控好金融风险的双重任务。从长期来看,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同生共荣,金融体系服务好实体经济和防控好金融风险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但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势下,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会有所不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重点、模式、方法和工具等会有所变化(周慕冰,2016)。当前,我国经济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正在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在此形势下,金融体系服务好实体经济和防控好金融风险的结合点是什么,通过什么样的路径来实现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政策问题和现实难题。

在国民经济中,金融体系是资金配置的核心枢纽,金融资源的配置结构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产业和企业的资金可获得性。当前,我国国有与民营企业、大型与小微企业在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捷性、融资成本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大大超出了世界主要国家“麦克米伦缺口”。这种金融服务的结构性差异在微观上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和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最终在宏观上不利于经济转型升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IMF 最新发布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明确指出,信贷配置结构是金融体系脆弱性的重要来源(IMF,2018)。这表明,金融服务的结构性差异所导致的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如果得不到改善,将成为我国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和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制约因素。

在现有的政策研究中,金融服务的结构性差异对企业公平竞争的影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例如,有关中国竞争政策的最新研究著作——《以竞争促增长:国际视角》,在讨论妨碍中国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时,虽然涉及了行政垄断、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威廉·科瓦西奇、林至人和德里克·莫里斯,2017),但却没有注意到不同产权性质、不同规模大小、不同行政区域的企业获得的金融服务差异对企业公平竞争带来的影响。此外,我国2017年11月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上,也没有列示不同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或利用各种手段获得的倾斜性金融服务支持。事实上,相对于行政垄断、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等传统分析因素,不同类型企业获得的差异化金融服务涉及面更广、影响力更大、隐蔽性更强。有鉴于此,就其对企业公平竞争的影响,更应该深入研究和重点加以解决。

在已有的理论研究中,一些文献已经关注到了金融因素对企业竞争的影响。李俊青、刘帅光和刘鹏飞(2017)将不完全契约机制和古诺竞争引入动态一般均衡框架,分析了金融合约的执行效率对企业市场准入和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认为较高的金融契约执行效率有助于降低企业贷款利率和生产成本,从而改善企业的市场进入和提高市场竞争程度。边文龙、沈艳和沈明高(2017)调查研究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程度与中小企业贷款可获得性的关系,认为银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有助于增加中小企业贷款,但近年来银行市场集中度的降低并没有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提高定价能力和市场反应弹性来改善竞争。汪兴隆(2011)的调研分析发现,虽然商业银行都强调要重点发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但却并不真正了解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征,且不同类型的银行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上还存在不同的价值取向。然而,上述研究大都没有涉及企业在获得金融服务方面的所有制差异和规模大小的差异。在国外,有很多研究分析了不同规模和不同类型企业面临的差异化金融服务。例如,Stiglitz& Weiss(1981)研究了经济正常运行时期中小企业在金融服务上面临的“信贷配置”问题;Bernanke(1983),Gertler & Gilchrist(1993,1994)研究了经济金融危机时期中小企业在金融服务上面临的“质量逃亡”问题。但由于经济体制的差异,这些研究一方面没有关注企业所有制性质对其获得金融服务的影响;另一方面,也没有进一步分析中小企业面临的差异性金融服务对经济竞争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

在当前我国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动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时期,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关键一环。而要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核心是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其中,公平的金融服务对于企业公平竞争和竞争性市场体系的形成极为重要。有鉴于此,本文将聚焦研究我国金融服务结构与企业公平竞争、金融体系稳定之间的关系,全面分析不同类型企业在金融服务上面临的结构性差异,深入探讨这种结构性差异对企业公平竞争和金融体系稳定的影响,进而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1

不同类型企业金融服务的结构性差异

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的杠杆率不断攀升,主要表现在企业的负债水平过高。而企业的高负债又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大型企业(见图1、图2)。不同企业获得的金融服务存在明显的结构性差异,国有企业融资的可得性更高、成本更低,流动性相对充足;私营部门的中小企业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及GDP 增长,却面临融资可得性与高融资成本等问题,流动性相对紧张。

(一)不同类型企业的信贷获取比较

近年来,我国信贷投放持续较快增长,但银行信贷资金配置相对偏向国有、大型企业(见图3、图4)。2015 年,大中型企业的银行贷款余额均超过18.5 万亿元,小型企业则为14.8 万亿元;国有企业贷款余额在大型企业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超过了70%,而这一比例在中型、小型企业中分别为44.26% 和32.57%。

当前,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获得的信贷资源不仅占比较高,而且成本较低(见表1、表2)。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对全国14709 家企业的在线调查显示,银行信贷渠道仍然是企业的最主要融资方式:2014—2016 年,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的企业数量占比均高达88% 左右。而从银行信贷融资的环境看,国有企业明显好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银行贷款的平均利率比民营企业低约1.5%。

这种信贷服务的结构性差异源于借贷双方的“双侧预算软约束”。从需求方看,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往往存在政府的隐性担保;另一方面,国有、大型企业往往资产规模更大、贷款抵押物更加充足。从供给方看,一方面,政府通过人事任免、政绩考核等方式,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行政干预;另一方面,在利率市场化尚未真正实现的背景下,银行机构仍愿意通过做大市场规模实现利润扩张。因此,银行更愿意将资金配置给国有、大型企业。

(二)不同类型企业的债券融资比较

近年来,由于有政府信用做担保,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国有企业在债券市场上也能够更容易地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其债券融资规模迅速扩张。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城投债发行数量持续上升,先后经历了2012 年、2014 年以及2016 年三轮爆发式增长。2017 年,发行量为2267 只,较2011年增长约6 倍(见图5)。截至2017 年底,未到期城投债规模超过7 万亿元,是2011 年底的5.85 倍;城投债市场占比由2011 年底的23.10% 迅速攀升至2017 年底的42.91%(见图6)。

 

(三)不同类型企业的股权发行比较

从企业发展和融资类型的匹配角度看,初创型和科技型企业由于风险较高,更适合通过股票市场融资。但近些年来,国有企业以及有政府支持的企业仍然是股票市场的融资主体。截至2017 年底,在国内A 股上市企业中,国有企业数量占比为33.29%,国有企业市值占比达48.32%。此外,企业上市审批部门还出台了不少特殊地区企业上市的支持政策。例如,证监会最近出台的贫困地区、东北地区企业优先上市的有关规定就是一例。

2

金融服务结构对企业竞争、金融稳定的影响

差异性金融服务不仅降低了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而且破坏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会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一)错配金融资源和降低使用效率

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相对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大。在宏观社会效益方面:从吸纳就业来看,民营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已从1991 年的216 万人,增加至2016年的11264.9 万人,吸纳的就业人数占比已从1991年的1.49%,增加至2016 年的62.97%(见图7);从生产总值和税收收入看,民营企业比重分别超过60% 和50%。

在微观经济效益方面,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速来看,2010 年以来,民营企业增速不仅快于所有内资企业的平均增速,而且显著快于国有企业的增速(见图8);从进出口增速看,2014 年下半年以来,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速快于国有企业约7 个百分点(见图9);从企业经营状况看,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的亏损企业占比接近30%,而私营工业企业的亏损企业占比仅为9% 左右,民营企业经营状况也显著优于国有企业(见图10)。

相对于民营企业的宏观社会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民营企业发展所获得的金融资源却相对不足,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持续且突出。这种向国有企业倾斜的差异性金融服务,导致了金融资源的严重错配,直接降低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并带来潜在经济增长率的下降。

(二)破坏金融秩序和妨碍企业竞争

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能够更容易地以更低的成本获取金融资源(卢峰和姚洋,2004),甚至一些国有企业将低成本获取的资金再高息转贷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利差(Cao,Chen & Yao,2015)。近年来,我国委托贷款发展异常迅速,其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存量已由2015 年3 月的9.67 万亿元跃升至2018 年3 月的13.63 万亿元。

一些国有企业正是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将低成本获取的银行信贷转移给非国有企业。于博(2016)通过整理2004—2013年全部制造业上市公司的20000 余份年报披露的委托贷款数据,发现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更强的委托贷款意愿。这与国有企业具有的融资比较优势有关,也可能与国有企业投资生产的经济效率相对较低、获取金融资源的能动性较强有关。差异性的金融服务以及之后衍生的国有企业委托贷款和转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恶化了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也破坏了金融体系的运行秩序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积累金融风险和影响金融稳定

差异性的金融服务和资源配置为大量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从实体经济转向金融和房地产领域提供了便利,使得一部分金融资源“脱实向虚”,影子银行持续活跃,一些行业杠杆率不断攀升。这些领域的金融风险持续积累,给金融的稳定运行埋下了隐患。

一是金融资源“脱实向虚”不利于经济发展,最终会拖累金融稳定。金融资源“脱实向虚”可能导致产业空心化,国有企业抛弃主业而盲目追求金融、房地产投资经营的短暂高利润,最终会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运行与经济运行相辅相成、同生共荣,金融资源“脱实向虚”和实体产业的“空心化”,最终会对金融发展和金融稳定带来负面冲击。

二是资金聚集金融、房地产投资,增加了潜在的金融系统性风险。一些国有企业以低成本获取信贷资金后,为获取高额利润,转而投向金融、房地产等高收益领域。以房地产市场为例,在2017 年住宅用地成交总价排行榜前十名中(见表3),有五家为国有企业或国有企业的下属企业。国有企业“地王”频现,不仅推高了房地产价格,助长了房地产泡沫,也严重影响了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效果(年志远和王天骄,2012),埋下了系统性风险的隐患。

三是影子银行规模持续扩张,放大了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和脆弱性。根据国际清算银行报告的统计,在直接影子信贷(包含信托贷款、委托贷款、P2P贷款)的狭义衡量标准下,截至2016 年末,中国影子信贷规模大约占GDP 的32% ;如果加上对最终借款人的间接影子信贷(即广义影子信贷),2016年总体影子信贷增长了24.9%,在2016 年底达到了GDP 的54.8%(BIS,2018)。影子银行体系业务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且业务相互交错,放大了金融体系的复杂性;同时,其具有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高杠杆经营等特征,且没有得到有效监管,增加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

(四)制约市场作用和扰乱金融功能

金融服务是推动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金融体系通过提供货币服务、有效的支付清算服务、信用中介服务、价值储藏、流动性管理、风险转移和分散等服务,有利于市场的扩大、整合和竞争(Long,1983;博迪和莫顿,2010)。而一些特殊地区或行业出台的“优惠性”金融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利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也不利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事实上,通过政府主导的差异化金融资源配置来扶持特殊地区或行业,其最终的效果会面临众多的现实限制,往往难以尽如人意。由于不能全面掌握市场未来的需求信息,政府直接推行差异化的金融资源配置难以实现经济上的高效率。政府主导金融资源配置能够取得良好成效的潜在假设是,政府是超脱于私利的社会公共利益代理人;但从委托代理关系的理论看,这一假设一旦没有良好的考评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约束惩罚机制,就难以成立。从政府管理和金融发展的实践来看,地方政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的行政干预,以及行政权力引致的寻租腐败问题也时有发生。就金融和财政的功能属性而言,特殊地区或特殊行业的发展,首先应该考虑发挥财政转移支付或政策性金融的作用,以此间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和市场化融资渠道的支持。

3

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这一关键历史时期,相关部门应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来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进而有效地破解金融体系服务好实体经济和防控好金融风险面临的“两难局面”。

一是推进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改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金配置结构。要减少政府行政干预,逐步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使金融机构成为真正的市场化经营主体;要加强金融机构自主决策能力,实现信贷服务的专业化和信贷结构的优化,以合理的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推进实体企业的公平竞争和转型升级。同时,在全国范围内,还要进一步深入扎实地整治金融市场乱象,推动金融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推动其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最终实现既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服务支撑,又能更好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二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缓解企业融资面临的模式和期限错配。要推进股票注册制改革,发展新三板市场,重视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建设,为中小企业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股权融资平台,提高其股权融资占比,缓解企业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面临的“融资模式错配”问题;要完善债券市场的发行管理机制,简化债券发行审核程序,丰富债券市场品种,努力拓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长期债券的融资渠道,提高企业长期债务融资占比,缓解企业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面临的“融资期限错配”问题(朱太辉,2018)。

三是完善金融服务配套设施,破解金融服务优化升级的制约因素。要完善政府主导的公共征信服务平台、社会化第三方征信和市场评级机构体系,有效归集、整合各部门、各地区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中掌握的信用信息;要建立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推广完善“银税互动”机制,及时共享企业税收、工商、环保等方面的信息,便利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企业的信用信息,破解企业财务信息不完整和银企信息不对称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束缚,同时降低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成本和金融机构贷前审查的成本;要加快建立并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模式,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省级再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再担保“稳定器”的作用;要进一步发挥政府政策导向的作用,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融资担保业务,尊重其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以高政府信用和低担保成本,为处于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三农”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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