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魏明哲)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根据上级要求,我市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入实施阶段,促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开展。
据了解,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过程中,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凡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其中,在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措施文件时,起草部门应当在起草过程中首先进行自我公平竞争审查,未进行自我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可以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既是政府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而设置的一道“防火墙”,同时又是政府为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而为自身制定的一道“紧箍咒”。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