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发改委提醒告诫车用液化天然气企业,不得实施各类垄断行为

来源:抚顺晚报 作者:徐中元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20
摘要:2018年11月15日,辽宁省抚顺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车用液化天然气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辽宁省抚顺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和我市主要车用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车用液化天然气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直接由政府定价,但经


 

2018年11月15日,辽宁省抚顺市发改委组织召开车用液化天然气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辽宁省抚顺市发改委相关部门和我市主要车用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按照《辽宁省定价目录》规定,车用液化天然气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不直接由政府定价,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依然受《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约束。目前,要保持当前车用液化天然气价格基本稳定。

在《规范车用液化天然气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中,明确要求车用液化天然气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经营者销售车用液化天然气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价格等有关情况,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向车用液化天然气存储、销售企业及其他为车用液化天然气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应该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准恶意囤积,不准价格欺诈。

同时提醒告诫,各车用液化天然气企业和相关社会组织应树立诚信意识,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行业价格秩序,履行社会责任。我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车用液化天然气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相关部门要求,各车用液化天然气经营单位要提高政治敏感度,特别是年底两节将至的关键时间节点,与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为稳定我市大局做出应有贡献。各经营单位要有所担当,在没有全国全省性价格变动的情况下,尽量保持我市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防止出现大波动。要加强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在最近一段时期内,车用液化天然气价格一有变动即向市发改委及时报告价格变动情况,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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