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审查范围上,凡是由青海省卫计委制定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或政策措施,均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审查方式上,坚持“自我审查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自我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审查标准上,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和准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4大类18条。
《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分步骤对增量政策、存量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序清理和废除卫生计生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同时,要健全领导机制、审查机制、监督机制,定期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