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提供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和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通知》要求,近日,市局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开展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公平竞争审查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内容。市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要求,制定了局机关内部公平审查制度工作程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处室在牵头起草以局名义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时,应严格对照审查标准和审查要求进行自我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法规部门将不予进行合法性审查,从而确保市局出台的政策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