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管总局:举报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元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28
摘要:据吉林市场监管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奖励暂行办法》)。 《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单笔金额

据吉林市场监管官方微信消息,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吉林省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单笔金额最高100万元的重奖。

《奖励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奖励范围。相对于现行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从奖励范围看,由原来只针对食品药品、假冒伪劣产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的举报,扩大到包括市场准入方面、竞争秩序方面、安全质量方面、市场规则方面等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多种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是关于举报奖励条件。根据全省市场监管实际,为有效避免因谋取私利而导致浪费行政资源等问题,我们设置了“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案件”纳入奖励范围的门槛条件。具体是:一要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二是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三是举报情况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结案且罚没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是关于奖励标准。对举报者、特别是有重大贡献的,举报内容涉及民生关注的、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予以重奖。单笔奖金最高达到100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者单笔奖金不低于50万元。核定奖励金额主要依据两方面因素:举报等级和罚没款数额。举报等级根据举报情况与案件查实的相吻合度,分为三个等级。

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8%给予奖励;

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

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金额的3%给予奖励。

举报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刑事判决的,判处罚金5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判处罚金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罚金的,奖励2000元。此外,我们还鼓励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标准在上述规定金额基础上加一倍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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