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如何鼓励创新?专家:科学监管帮助企业告别低水平竞争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 作者:南都记者黄莉玲 见习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6-11
摘要:公平竞争网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8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在京举办第六期数字经济治理论坛,围绕反垄断:发展与规范并重,平台经济走向何方这一话题,多位长期关注反垄断领域的专家分享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在这波全球反垄断监管浪潮下,如何理解反垄

  公平竞争网据南方都市报报道:6月8日,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在京举办第六期数字经济治理论坛,围绕“反垄断:发展与规范并重,平台经济走向何方”这一话题,多位长期关注反垄断领域的专家分享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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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波全球反垄断监管浪潮下,如何理解反垄断之于平台经济监管的意义,如何理解创新和监管的关系?在专家们看来,反垄断是平台经济监管的重要一环,人们需要重新认识超大型平台在经济社会中扮演的角色。

 

  此外,加强反垄断有助于防范市场结构固化对创新造成的阻碍,引导平台企业走出低水平竞争和重复竞争的怪圈,转向提升核心创新能力。

 

  反垄断浪潮背后,需要重新认识平台角色

 

  会上,南都反垄断研究课题组发布《国内互联网反垄断监管观察报告》。《报告》指出,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总局一共公布24起互联网反垄断执法案例,几乎覆盖国内所有大型互联网企业,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美团、 滴滴、字节跳动、百度、京东、苏宁等平台。

 

  另外,据南都记者此前梳理,2017年至2020年12月10日,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等四大硅谷巨头在全球范围内遭遇111起反垄断调查及纠纷。

 

  这场全球范围内掀起的科技反垄断风暴,大型互联网平台首当其冲。如何理解这波全球监管浪潮,反垄断就是反对大企业吗?

 

  中国信通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监管研究部主任李强治认为,市场结构过于集中是这波全球反垄断浪潮的一大原因,但背后的监管逻辑在于,人们需要重新认识超大型平台在整个经济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包括平台对社会资源的配置,对市场机制的替代等种种变化。

 

  “反垄断解决不了平台经济治理的所有问题,但它是平台经济监管的重要一环。”李强治补充道。

 

  “当前全球针对数字平台巨头的反垄断执法并不存在所谓的‘共振’,各国本质上都在按自己的节奏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研究员熊鸿儒认为,不同国家的频率、动机、目的不同,效果也会差别很大。与欧盟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美国更多依赖司法裁判不同,我国平台经济反垄断坚持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鼓励创新,以强化竞争执法为重点,重视多部门协同,通过完善立法和行业规范、加强行政引导与督促平台自律等多种方式共同发挥作用。

 

  熊鸿儒还提及,当前平台经济领域同时存在竞争不足和竞争失序问题,加上中小企业利益受损、弱势群体保障不到位等问题,都需要监管高度关注。同时,国内平台企业日益凸显的国际竞争力不足,合规成本高、治理能力跟不上等问题也亟须重视。为此,平台监管必须需要拿捏好监管尺度、节奏和协调性,引导市场正向预期,不断激发平台经济领域的全社会创新活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刘云观察到,美国的反垄断执法“雷声大雨点小”,执法机构开展很多反垄断调查来回应社会呼声,但往往以和解结案。相比之下,欧盟方面最为严厉,我国反垄断力度较弱。在他看来,当前我国反垄断最为重要的是提升执法透明度,化解外界的猜测和误读,加强社会监督。

 

  探索适合国情的科学监管,引导企业走出低水平竞争的怪圈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正在修订的《反垄断法》在总则中加入“鼓励创新”一句,如何理解创新和监管的关系,反垄断监管是否会削弱科技企业创新积极性?

 

  “反垄断本身是有必要的,但不能简单把监管和创新发展对立起来,科学合理的监管有利于促进创新。”李强治指出,我国当前互联网竞争生态下,平台往往会将大量社会经济资源,产业资源会投入到类似“二选一”、价格战以及建立市场壁垒等恶性竞争上。因此,加强反垄断监管,有助于引导平台企业走出低水平竞争和重复竞争的怪圈,转向提升核心创新能力。

 

  李强治强调,国内企业出海面临的是高标准的海外监管环境,如果国内监管按照低标准要求,则无法提升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因此,从全球化国际竞争的角度来看,中国一定要跟上步伐,探索适合国情的科学监管。

 

  “反垄断法的修订不能只将‘鼓励创新’放在立法目的上,还要落实在具体制度框架上,在执法实践中评估创新对产业发展、竞争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戴龙说道。

 

  根据戴龙分析,动态竞争分析需要结合产业发展不同阶段。在产业兴起和发展阶段,技术范式呈现多元化,创新竞争激烈。进入到产业发展中后期,主导技术形成,市场结构趋于垄断,呈现小幅创新趋势。

 

  他认为,当前互联网产业已经过了初期创新发展时期,早期创新积淀的技术、数据和规模优势已经趋于形成垄断性市场结构,单一行业领域接近形成主导性技术范式,市场结构出现相对固定。加强反垄断,就是要防范市场结构固化对创新造成的阻碍。

 

  在戴龙看来,目前法律对创新的评估仍存在不足。例如,缺少关于创新与竞争的市场结构分析的具体措施,尤其是单边效应的具体分析。对于集中可能导致的创新动机减损以及研发投资减少,也缺乏可操作的分析框架。

 

  就此,他提到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深入的经济、法律和技术分析,为执法机关提供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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