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刷单炒信”套牢不正当竞争“紧箍咒”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作者:张智全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8-17
摘要:公平竞争网8月17日据 《人 民法治》杂志 消息: 背景 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28日公布了10起第二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四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刷单炒信行为进
市场监管总局于7月28日公布了10起第二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四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直播带货”中虚构关注度、流量,雇佣专业团队、“刷手”,虚假交易拍A发B,“寄空包”等方式“刷单炒信”行为进行了曝光。(7月29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流量“变现”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不仅带动了网络经济的蓬勃发展,也让“刷单炒信”的不法行为甚嚣尘上。众所周知,商品好评信用指数是消费者购物意向的参考坐标,不应弄虚作假。商家通过“刷单”手段虚构出“好评”信用指数,既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又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任由其潜滋暗长,必然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必须依法予以严惩。在此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第二批涉及“刷单炒信”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释放出了给“刷单炒信”套牢不正当竞争“紧箍咒”的强烈警示信号。
对于“刷单炒信”的商业毒瘤,市场监管部门一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然而,在未纳入反不正当竞争范畴之前,反制“刷单炒信”的成效并不十分理想。修订后于2018年1月1日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把“刷单炒信”的虚假宣传行为界定为不正当竞争,将罚款额度上升到200万元,不仅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遏制“刷单炒信”扫清了法律障碍,也另辟了反制“刷单炒信”的新路径。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查处涉及“刷单炒信”的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以不正当竞争反制“刷单炒信”的治理成效正逐步凸显。
判断“刷单炒信”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关键要看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不正当竞争的法定构成要件。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家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和不正当利益,对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本质上是一种虚增自身商业信誉的行为,符合虚假宣传的定义,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刷单炒信”行为也会间接对其他竞争者造成商业信誉的贬损。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家故意用“刷单炒信”的手段进行营销宣传,间接对其他诚信守法经营的竞争对手造成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贬损的,同样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品好评信用指数不是炒出来的,必须给“刷单炒信”套牢不正当竞争的“紧箍咒”。市场监管部门要秉承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商业正义”的理念,切实用好这一惩罚利剑,深入推进依法反制“刷单炒信”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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