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南方Plus、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宾红霞、周林彬、董淳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2-03
摘要:原标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原标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作者:宾红霞、周林彬、董淳锷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下称《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应当维护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规则,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不得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条例》共七章71条,包括总则、监管职责、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社会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融合了近年来广东市场监管改革实践,对市场监管领域关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在多个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条例》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增加诚信透明便民高效原则,同时对监管依据、适用范围和对象都作了相应修改,使得市场监管更加精准。”该负责人表示,《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明晰许可改备案事项后监管部门的职责,避免由于许可事项的调整出现监管漏洞或真空。
 
智慧监管、信用监管更突出。《条例》提出,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将“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概率与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相关联,明确信用监管、信用承诺、信用记录、信用信息公开及纠错、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应用及保护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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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还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提出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主要方式的追溯体系,落实全过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条例》提出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平台经济的发展状况、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依照法定权限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着力预防和制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开放包容、鼓励创新的发展环境。
 
《条例》还要求对“四新”产业应当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留足发展空间,以柔性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四新”产业营商环境。
 
专家评述
 
本次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修订,通过对我国第一部市场监管的地方立法的全面修改,对于全面推动依法治省、持续优化广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关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新时期广东创新市场监管制度的诸多新特点。
 
第一,《条例》的修订遵循市场监管效率原则,有利于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在推进政府“放管服”职能改革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由此既降低了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创造活力,也避免因事前监管的减少而出现监管漏洞。
 
第二,《条例》努力对市场监管技术创新发展作出了积极回应。如《条例》紧跟科技发展步伐,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领域的有效运用,细化了智能监管的技术方法,完善了对平台经济的反垄断规制制度。
 
第三,《条例》的修订体现了激励型监管的市场监管创新思路。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监管部门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以利于鼓励合法的市场创新。
 
第四,《条例》的修订创新了作为现代市场监管重要内容之一的社会监督具体规则。如《条例》扩大“12345便民热线”接线处理范围,有效解决群众投诉难的问题并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第五,《条例》的修订将人民生活安全作为市场监管制度创新力度的着力点,如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建立健全以产品编码管理为主要方式的追溯体系,有利于落实民生产品全过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总之,《条例》是新时期广东通过创新市场监管制度与规范,持续优化广东营商环境的一部促发展、稳预期、惠民生的良法!
 
专家简介:
 
周林彬,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董淳锷,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会副院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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