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拍挂出让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土地和矿产市场健康运行,结合麻栗坡县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自然资源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是指制定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行为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等业务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方案、公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行为。
第三条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方案、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和实施,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和实施。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制定政策措施及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应当听取厉害关系人的意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规定应组织听证的,要在听证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项目及内容。有关政策措施出台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环节的审查
第四条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和文件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规定,对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程序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程序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设置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附加条件。
第五条审查的具体资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资料(土地评估报告、权属来源证明、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件、宗地图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初稿)、出让公告(初稿)、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土地使用条件等涉及市场竞争行为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六条出让程序、方式、时间、准入标准和相关资料须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39号令)要求组织实施。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三章: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环节的审查
第七条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资料和文件审查。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对我县本级采矿权出让程序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程序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设置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附加条件。
第八条审查的具体资料包括:《采矿权出让方案》(初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初稿)、出让公告(初稿)
采矿权出让条件等涉及市场竞争行为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九条出让程序、方式、时间、准入标准和相关资料须严格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组织实施。出让人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四章: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环节的审查
第十条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法》,对不动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审查。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要求对我县土地一级市场评估摇号程序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程序是否依法依规,是否设置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附加条件。
第十一条审查的具体资料包括:入围评估机构名单、摇号公告(初稿)等。
第十二条程序、方式、时间、准入标准和相关资料须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规定组织实施。委托方在土地评估摇号公告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十三条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其他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均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内容审查。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