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要在2019年元旦开始实施了,这可是一个关系到我国数亿人切身利益的法规。 如果你是中国的城镇居民,你问问身边的成年人,有没有在网上购买过商品?十个当中起码有七个会给你肯定的回答。 1999年,8848购物网站成立,阿里巴巴注册开办并上线,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正式起步。20年过去,我国以网络销售为主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已经领先全球。有关数据披露,今年我国网络零售用户人数达5亿多人。2017年中国网络零售额达7.18万亿元,约占全球的50%。
支撑如此巨大规模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主要原因,除了我国人口规模的因素,还与我国政府采取的宽松政策支持,从而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网络销售模式有关。 我国网络电子商务的暴发式增长,首先得益于阿里巴巴的网上零售商城(C2C网站)——淘宝网。在当时的淘宝网上,任何有合法身份的个人都可以在上面开办线上销售店,不用工商登记,不用报税,不用租实体店铺,就可以销售货品。这政策太宽松了!店家的销售成本无疑可以大大降低,所以网上销售的货品当然就比实体店销售的价格便宜了。这让淘宝网迎来了大量的电商店家入驻。 随后推出的支付宝,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从而让网络购物迅速红火起来。 但实际上,这对实体店铺来说是不公平的。实体店除了店铺租金少不了,还必须依法申报纳税,这让两个商业业态的竞争完全不在同一水平起点上。 还有近年快速发展起来、基于社交网络的微店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大量的微店既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依法纳税。 这样的网店经营方式,注定是不允许长期存在的,因为它与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对实体店铺也是不公平的竞争。 今年8月经人大审议通过、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就是要用法律形式,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网络电子商务活动中有关各方参与者的行为,维护各方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电商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这在法律上就明确了:经营者必须进行工商登记(有例外规定,但相信绝大多数店家都不符合例外条件),必须依法纳税。这就让实体店和网店有了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 《电商法》还规定:电商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这也与实体店的“亮证经营”要求一致。 《电商法》审议通过并公布后,网络上充斥着“再见了,代购!再见了,微商!”的言论,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从《电商法》上的有关规定看,微商经营的微店,只要与其他网店一样,办理登记,依法申报纳税,就可以继续正常经营,并不存在特别之处,。 至于“代购”,本来就是一个处于“灰色”地带的行当。你要销售境外带回的任何物品,必须提供相关物品的合法进关手续,还必须提供相关物品符合中国标准的证明材料,这也是实体店经营进口货品的规范要求。如果你要在线上销售没有正规报关、不符合国内法规要求的货品,本来就是违法行为,那即使没有《电商法》,也是会被禁止的。 所以如果“代购”有销售非正常进关货品的行为,注定是要被“再见”的,这与实施《电商法》并没有关系。 《电商法》的实施,对我国红红火火的电子商务产业无疑将起到规范经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它对于包括微商在内的所有网络营销平台和模式都是包容的,重点在于合法合规、依法纳税、公平竞争。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