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记者在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对“营山县某家具店”涉嫌违法有奖销售的处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了:停止最高奖为“长安汽车CS15使用权五年”的有奖销售行为;处罚款 50000 元。该案成为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四川首例违反有奖销售立案查处案件,同时也是南充市首例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例结案案件。
经查,该家具店进行最高奖为“长安汽车CS15使用权五年”的有奖销售活动属实,同时经从“南充某车业有限公司”、“营山县某有限公司”调取了“长安汽车CS15配置价格表”,价格表均显示长安汽车CS15各车型的标准零售价为 59900 元至 73900元。该家具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
据此,该局依法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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