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商局查获山西首例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 作者:阎建军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3-22
摘要:从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在过去的2017年中,全省经检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1000起,收缴罚没款2937万元。 1月22日,从省工商局传来消息,太原市工商局查获山西首例违反新《反不正当
        

        从2018年1月1日起,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时隔24年的第一次修订。在过去的2017年中,全省经检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1000起,收缴罚没款2937万元。


        1月22日,从省工商局传来消息,太原市工商局查获山西首例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案。

        1月中旬,根据消费者举报,太原市工商局对在省城进行皮草销售的杭州某公司销售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以醒目标志宣传“买皮草,抽宝马”,“终极大奖,宝马118i汽车一辆”,“宝马118i汽车10年使用权”,进行抽奖销售活动,涉嫌巨额式的有奖销售行为。

        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当事人于2017年11月11日至2018年02月11日在太原皮草工厂直销节中举办的“买皮草,抽宝马”有奖销售活动中,凡到场购买皮草所有产品的顾客,当日满1000元都可获得抽奖卷,并分期进行了抽奖,其中奖项设置为“1等奖苹果8(2名)”,“2等奖黄金(5名)”,“3等奖现金卷1000元(10名)”,“终极大奖,宝马118i汽车一辆”,“宝马118i汽车10年使用权”,当事人销售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规定,构成巨奖销售行为。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由于当事人态度认识诚恳,纠正及时,工商部门建议可从轻处罚。最终决定对其处以两项处罚决定:一是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罚款人民币51000元。

        (图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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