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相关组织机构)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全面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回头看”,对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进行全面清理。要对照2021年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差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确保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应废尽废、应改尽改。
《通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探索推进由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严格按程序、按标准统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2022年1月1日以后经公平竞争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要进行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估。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加强信息化技术运用,加强对政策措施数据的分析,有效识别违反审查标准问题。
同时,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将加大行政垄断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积极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