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前夕 Uber与Grab合并遭越南反垄断机构阻挠

来源:凤凰网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4
摘要:越南反垄断监管机构日前裁定,东南亚网约车巨头Grab收购Uber在越南的业务违反了该国竞争法。 越南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VCA)周三表示,Grab和Uber的交易违反了竞争法的两项法规,包括交易后没有通知该国监管机构,以及禁止合并。 越南竞争法规定,任何导致合并



越南反垄断监管机构日前裁定,东南亚网约车巨头Grab收购Uber在越南的业务违反了该国竞争法。

 

越南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VCA)周三表示,Grab和Uber的交易违反了竞争法的两项法规,包括交易后没有通知该国监管机构,以及禁止合并。

 

越南竞争法规定,任何导致合并后实体在相关市场占有50%以上市场份额的交易都是被禁止的。

 

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局在结束调查后宣布了这一声明。越南竞争委员会将在收到调查文件后的30天内作出最后裁决。

 

“Grab在认真咨询法律顾后,本着诚信原则推进交易,我们认为该交易没有违反竞争法。争论的关键可能在于,当局和我们对相关市场以及竞争环境的定义有所不同,“Grab越南区负责人杰瑞·林(Jerry Lim)在回应时表示。

 

杰瑞·林声称,Grab只是用户的众多选择之一,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出租车或其他叫车公司。根据越南的试点计划,Grab和当地网约车公司Vato以及其他出租车公司均获得了经营网络叫车服务的许可证。这位Grab高管解释称,这为试点计划的所有参与者在市场上提供了平等的机会。

 

“新的网约车持续进入越南,如果他们不相信自己有机会成功,他们就不会这样做。其中一些新进入者还声称拥有很高的市场份额,以表明市场上没有占据主导地位的公司。”

 

今年9月,印尼网约车服务Go-Jek在越南的子公司表示,在推出3个月后,该公司在胡志明市的叫车市场占据了35%的份额。越南初创企业FastGo表示,其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30%至40%的打车市场份额。

 

在出租车运营商中,Vinasun对网约车公司的反对声音最大。该公司起诉Grab造成其运营亏损,并于最近同意庭外和解。

 

今年早些时候,Grab和Uber合并被新加坡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判定为反竞争行为,对双方共罚款1300万新加坡元(约合950万美元)。与此同时,菲律宾竞争委员会于8月批准了合并,并规定了与定价和服务质量有关的条件。两个月后,该国监管机构对Grab和Uber处以了近30万美元的罚款,理由是它们违反了这些条件。

 

本月,马来西亚将公布Grab和Uber的交易是否违反该国竞争监管法规。

 

越南的裁定正值Uber即将上市之际,据报告称,Uber已经在上周秘密申请上市,并在日前聘请知名投行摩根士丹利为IPO主承销商。

 

Uber的上市可能是美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五次IPO之一,预计将成为明年美国规模最大的一次上市。这家总部位于旧金山的初创公司在竞争对手Lyft之后秘密提交了上市申请。据悉,Lyft已经对外宣布提交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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