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终止调查决定书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1-30
摘要:竞争执法公告 2018 年1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4月21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案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因当事

竞争执法公告

2018年1号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4年4月21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9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案作出中止调查决定。因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了整改承诺,未出现法律所规定的恢复调查情形,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于2017年12月20日对本案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现予公告。

2018年1月19日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垄断案件终止调查决定书

内工商竞争案字〔2017〕第1号

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跃辉

住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7566830405

2014年3月,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手机“流量月末清零”问题和内蒙古手机消费者投诉的“手机上网套餐流量月末清零”问题,本局对内蒙古电信业的手机上网套餐业务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本局于2014年4月21日对当事人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至2015年3月31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移动)共有在网用户1557.7584万户,占全区总户数的64.08%。当事人在提供手机上网服务时,通过制定和使用格式合同的方式,将消费者每月未使用的套餐数据流量“月末清零”。

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手机上网套餐不合理导致出现手机上网套餐数据流量“月末清零”的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当影响,涉嫌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表示要积极进行整改。2015年5月12日,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本局提交了《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关于中止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申请》,并承诺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优化自选套餐。新自选套餐针对语音、流量等业务分别提供选择包,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组合使用。该资费推广后,能够给予客户更多自由组合的选择。

二、推广流量阶梯单价资费模式。按照使用量分段设定单价的模式计费,即阶梯定价模式,各档次使用量均明码标价,用的越多越便宜,实现流量的“去套餐化”,不存在月度套餐流量“清零”和超套餐高收费问题,流量单价下降48%-90%。流量阶梯单价资费的语音部分,提供9元、19元两档选择。取消客户在自治区内十二个盟市间的省内漫游费用。

三、实行套餐“流量滚存”服务新模式。按月计费的手机套餐,消费者可以选择基础套餐内流量当月不清零服务,即当月基础套餐剩余流量可以结转至次月优先使用,结转流量次月月底失效。该服务推行后,可以解决月度套餐流量“清零”的问题。

四、整改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即6月1日至8月31日为第一阶段,重点完成资费市场研究、标准测算、规则设计等工作,同步开展系统改造工作;9月1日至11月30日为第二阶段,重点完成系统改造、功能开发、资费配置、产品测试、计费验证等工作。期间,根据系统支撑实现情况陆续上线优化自选套餐、阶梯单价优惠模式和套餐流量滚存等相应措施。

反垄断执法的目标是制止垄断,保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考虑到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能够配合调查,对涉嫌垄断行为及危害性认识比较深刻,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造成的影响,从而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同意当事人中止调查的申请,并于2015年9月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中止调查决定书》。

2017年5月3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中国移动内蒙古公司关于流量资费整改工作落实完成情况的报告》。2017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了检查,并聘请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流量资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过检查和评估,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如下:一是推出新自选套餐。通过分别提供语音、流量等业务选择包,客户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单独选择语音模组,也可以单独选择流量模组,也可以组合选择,将自由选择权全部给予客户,语音模组与流量模组的双选规则全部打破,解决了导致“流量清零”的“套餐结构不合理”、“套餐起点高”、“套餐跨度大”等问题。

二是推出阶梯定价新资费。推出按照流量使用量分段设定流量单价的阶梯定价模式,即阶梯定价模式,各档次流量使用量均明码标价,第一档起步单价为0.15元/M,最后一档单价低至0.03元/M,流量单价下降48%-90%,用多少交多少,越用越便宜,切实解决了“套内外价差大”的问题。流量阶梯单价资费的语音部分,自2015年10月25日起,增加了9元、19元两档等供手机客户选择。自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了手机客户在自治区内十二个盟市间的省内漫游费。

三是推出套餐“流量滚存”服务。针对按月计费的手机上网套餐客户,推出默认享受基础套餐内流量当月不清零、当月基础套餐剩余流量可以结转至次月使用的服务,结转流量次月月底失效,该服务为全网客户的一项基础性服务,且滚存的流量较套餐内包含流量优先使用,有效解决了月度套餐“流量清零”的问题。

四是强化培训和宣传力度。新资费体系上线后,自治区公司及各分公司举办了多批次培训和下旗县乡镇、下社区校园的宣讲活动,培训多达553期,100%覆盖一线营业人员;举办了4期在线资费考试、3期新资费体系竞赛等,并将培训考试结果纳入员工绩效评估中;区公司通过报纸等传统媒体、互联网等新媒体同步宣传,分公司通过营业厅、大牌、候车亭、农村墙体等不断扩大新资费的宣传范围。

五是强化法律学习。多次有针对性的组织公司各部门经营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等,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重点专项领域合规管理、“以案说法”等培训,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与业务发展、与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相结合,全面提高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鉴于当事人采取的措施符合承诺的整改内容,未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恢复调查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终止调查。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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