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件 可口可乐上榜

来源:新快报·ZAKER广州 作者:秩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02
摘要:新快报讯 记者代国辉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9 月 6 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 2018 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就共同推进广东市场监管现代化达成战略合作。 该协议为国家市

       新快报讯 记者代国辉 通讯员粤工商报道 9 月 6 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 2018 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就共同推进广东市场监管现代化达成战略合作。

       该协议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成立后与省一级政府签署的第一个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通过深化从生产到流通到消费全链条监管改革创新,打造国家市场监管现代化的试验田、示范区和新高地,为全国加快市场监管现代化、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提供经验。

       论坛围绕 " 公平竞争与高质量发展 " 的主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良贤作主旨演讲,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鸣作为特邀嘉宾做了主题发言 , 来自香港大学、TCL 集团、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在论坛上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以下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案件一:禁止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案

       2009 年 3 月,反垄断执法机构经审查认为,该并购(可口可乐公司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将损害果汁饮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依法禁止此项经营者集中。该案是《反垄断法》实施后首个被禁止的案件,也是唯一被禁止的外国企业收购中国企业的案件,促进了果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案件二: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5 年 2 月,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责令高通公司停止不公平高价、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罚款 60.88 亿。该案是《反垄断法》实施后查出的首个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为技术创新和无线通信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

       案件三:利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

       2016 年 11 月,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利乐公司停止无正当理由搭售、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及忠诚折扣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并处罚款 6.67 亿元。该案查处有力维护了液体食品纸基无菌包装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促进相关产业的长期健康和创新发展。

       案件四:附条件批准陶氏化学与杜邦合并案

       2017 年 4 月,反垄断机构附条件批准了该合并,保护了中国水稻农化和高性能材料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活力,维护中国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利益。审查过程中,反垄断执法机构与欧盟、美国、南非等多国执法机构进行了合作交流,被欧盟誉为 " 双边合作的典范 "。

       案例五:十二个省区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在 " 新居配 " 建设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

       2013 年至 2017 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山西、辽宁、河北、黑龙江、甘肃、重庆、吉林、贵州、江西、天津、广西、青海等 12 个省区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出了予以纠正的执法建议。通过清理 " 统一建设、统一收费 " 的有关政策,大大降低了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水平,每年为相关房地产企业节约成本 53.53 亿元。

       案例六:山西电力价格垄断协议案

       2017 年 8 月,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江西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 23 家电力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对协会处罚 50 万元,对涉案企业合计罚款 7338.2 万元。该案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大型国有企业开出的首笔罚单,对保障电力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保护下游用电企业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案例七:泸州信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8 年 1 月,泸州市江阳区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宣传其自身为国资委下属实验基地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处罚:责令该公司停止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并处以罚款。该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后全国查处的第一例不正当竞争案件。

       案例八:上海吉盛伟邦环球家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佛山禅城分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2018 年 1 月,广东省佛山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奖品信息表述不明确、影响兑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作出处罚。该案是《反不正当竞争》修订实施后广东省查处的第一例不正当竞争案件,规范了经营者的促销行为,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供了指引。

       案例九:长春正利管业有限公司混淆案

       2018 年 5 月,吉林省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在销售中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字号的行为,作出处罚并没收混淆商品。该案中,执法机构正确理解应用《反不正当竞争》中对 " 擅自使用 " 行为的规定,有效打击了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例十: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不正当竞争案

       2018 年 7 月,浙江省海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强迫用户退出竞争平台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20 万元。该案为查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累了经验,有利于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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