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林维:
避免高空抛物违法行为轻罪化
日前刑法修正案(十一)则将高空抛物行为由危害公共安全罪彻底转变为扰乱公共秩序罪。高空抛物罪的正确适用将是下一阶段的实务重点。考虑到高空抛物行为的多样性,实务上,应当特别重视刑法第291条之二第2款的规定,确保高空抛物行为在发生竞合时仍应按照重罪处罚,同时也要通过对构成要件要素的解释,适当限缩这一轻罪的处罚范围,避免违法行为的轻罪化。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李剑:
反垄断法修订需要全局视角
回顾以往,我国市场规制领域的立法并没有因为之前反垄断法的颁布而剥离反垄断条款,反而通过各种方式予以保留和创设。这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进而引发规避反垄断法的问题。对反垄断法的规避会过度干预市场竞争并削弱反垄断法的威慑效果。对此,推动反垄断法理论需要共识的达成,市场规制法的体系化具有根本性作用;采用限缩解释方法、促进执法机构内部协调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则具有现实意义。规避反垄断法的问题事实上也展示了市场规制领域不同法律之间所存在的相互影响,并同时清晰地表明,反垄断法实施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反垄断法本身,也取决于其他市场规制领域法律如何制定与实施。在这一意义上而言,反垄断法修订需要全局视角,也需要全局配合。
(以上依据《法学》《当代法学》,关仕新选辑)
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中国公平竞争网(www.zggpjz.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邮箱:zggpjz@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