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混凝土企业因垄断被罚80万!曾被判处“强迫交易罪”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黄莉玲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6-21
摘要:一份行政处罚送达公告,揭开了一桩混凝土垄断协议案件。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对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家混凝土企业因涉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处以80.47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自6

  一份行政处罚送达公告,揭开了一桩混凝土垄断协议案件。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对福建武夷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称“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家混凝土企业因涉嫌达成实施垄断协议行为被处以80.47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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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自6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最终选择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以往垄断案件中,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做法较为罕见。根据相关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不过2021年5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成功对该公司送达本案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垄断协议要求,超额生产混凝土须缴纳“份子钱”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5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市场监管总局授权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5月开始,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与其他六家混凝土公司创建了未经合法登记的“建阳区商砼协会”,还商议形成《商砼自律小组章程》。

 

  在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期间,涉案七家公司多次在商砼协会开会,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市场混凝土市场价格水平和价格变动幅度。另外,在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七家公司多次商定分配各企业的混凝土生产数量、指定各自销售对象以及对客户市场进行分割。

 

  为确保各公司按约定数量生产混凝土,七家公司共同确定由商砼协会实行统一管理。根据约定,如果有公司超额生产供应混凝土,须缴纳“效益款”“份子钱”以补偿其他企业。不仅如此,七家公司同时约定采取“罚款”“锁机”等措施,对私自接单供料、超分配工地供货行为予以处罚。

 

  此外,各方还商定了履约“保证金”制度,约定分配份额的保证金500万元,由多家公司共管账户以监督履约。

 

  该公司曾被判处“强迫交易罪”

 

  事实上,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于2021年5月依法向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随后2021年8月还依法举行了听证会。

 

  当时,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方面提出一些申辩意见。首先,执法机关处罚告知时间与违法行为终止时间超过两年,属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情形。其次,公司系受胁迫加入商砼协会,系受害者。此外,不能因为张某某的个人违法行为让公司承担责任且处罚过重,不应对企业予以处罚或应从轻处罚。

 

  对此,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一进行反驳。首先,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违法行为持续存在,直至2018年9月才停止。反垄断执法部门于2019年5月立案调查,不存在两年未被发现的情形。

 

  其次,从调查取得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可以证明,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参与商议垄断协议行为,并经授权人认可,存在主观故意;另有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曾被判以“强迫交易罪”。因此,证明“受胁迫”一说不成立。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人作为独立法人,其实施的垄断行为属于《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政处罚情形,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至于产生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职责分工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的民事调整范围,并不是《反垄断法》调整的对象。

 

  80万元罚款,占公司2018年销售额4%

 

  本案商品为商品混凝土。受混凝土凝结时间及运输半径等商品特性限制,商品混凝土交易行为存在明显的地域性特征,其他地域同类产品难以对当地市场形成替代。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与其他涉案公司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在建阳区市场存在直接竞争关系。涉案七家公司多次达成并实施固定及变更混凝土价格、变更混凝土市场份额、分割销售市场等《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在名义上,相关垄断协议的“违法合意”是由未经合法登记的商砼协会作出,表现为一种集体意志,但其实质上是涉案七家公司个体意思协同一致的结果。

 

  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看来,涉案公司通过垄断协议以控制、操控市场价格,导致市场资源无法合理配置,这些做法破坏当地商品混凝土市场竞争机制,阻碍其他公司自由进入,限制剥夺商品混凝土需求方的选择,减损当地建筑企业合法权益。

 

  因此,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武夷沥青混凝土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四的罚款,约80.47万元。至于其他六家混凝土公司的处理结果,仍待反垄断监管部门作进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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